随着经济建设的发展,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的情况越来越多,因征地引发的“外嫁女”“上门女婿”“外来户”等征地补偿费的分配问题,引发的争议也不断出现。那外来户拆迁有补偿吗?
一、外来户拆迁有补偿吗?法院判了!
集体经济组织权益是生存权,成员资格的取得和丧失应当严格依照法律规范认定。
一般而言,自然人与行政村是否形成较为固定的生产、生活关系,是否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户口,是否需要以集体经济组织土地为基本生活保障是分析判断自然人是否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条件。
一旦具备了该资格,自然人便平等地享有包括集体收益分配权在内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行使村民自治权,不得突破法律规范的规定剥夺或变相剥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权益。
二、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二百六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属于本集体成员集体所有。
下列事项应当依照法定程序经本集体成员决定:
(一)土地承包方案以及将土地发包给本集体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承包;
(二)个别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之间承包地的调整;(三)土地补偿费等费用的使用、分配办法;(四)集体出资的企业的所有权变动等事项;(五)法律规定的其他事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2020年修正)
第二十二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
总之,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但已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备案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地方政府规章对土地补偿费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分配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