芦苇荡村的张强(化名)一家四口,妻子李村花(化名)及大儿子张钢(化名)、小儿子张铁(化名)。一家靠承包村里的十亩地种种蔬菜过日子。到2006年,张强和他的妻子李村花及大儿子张钢相继过世了,这十亩地就一直有张铁耕种着。张钢有一儿子张帆(化名),2014年末,张帆听说种植铁皮石斛收益很好,就准备回老家干一番事业。他找到叔叔张铁,要求叔叔把属于他父亲的那份耕地归他来承包经营,但张铁不同意,张帆说他霸道,叔侄俩起了纠纷。张帆能继承他父亲那份土地的承包权吗?
律师意见:
不能。虽然分配承包地时是根据人口来按份分配的,这使得现实中的人们往往会认为,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家庭中有成员死亡的,这个成员所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也应像其他遗产一样由他的继承人来继承,而且,承包经营权作为一种财产性权利,也应当允许继承。
但是,实际上,按照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15条规定,家庭承包经营权,是属于农户整个家庭的,而不是属于其中某一个家庭成员的。因此,当家庭中某个成员死亡,作为承包方的“户”还存在,不产生继承问题,应当由户内的其他承包人继续经营。此外,即便是承包经营户中的每一个成员都死亡了,也就是“承包户”整体消亡了,承包的土地也是不能继承的,是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回,然后重新分配。
因此,无论是哪种情况,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都不能继承。张帆无法可想。张帆如确实想籍此干一番事业,可与其叔叔好好商量,不妨两人共同合作,一方出钱一方出力,岂不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