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蚌埠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蚌埠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的通知,表示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新的标准,那2024年蚌埠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标准是多少?
一、被征收房屋的价值补偿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有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两种方式。产权调换方式分为房屋安置和房票安置两种。被征收人有权选择补偿方式。前款房票安置,是被征收人持房屋征收部门出具带有金额的房票,在市辖区范围内自行选购房屋(含新建商品房、政府存量房和二手房),并由房屋征收部门根据房票金额为被征收人支付费用,实现产权调换的补偿方式。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装修附属物的补偿
1、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按照被征收房屋有效建筑面积每次每平方米15元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
2、实行货币补偿、产权调换现房安置和房票安置的,房屋征收部门支付被征收人1次搬迁费;实行产权调换房屋安置需临时过渡的,房屋征收部门支付被征收人2次搬迁费。
3、征收享受非市场租金标准的公有住房,搬迁费应当按本条规定标准支付给房屋使用人。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1、征收商业、生产等经营性(含符合本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住宅用于经营)房屋,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按本条规定向被征收人支付停产停业损失费。
2、商业、生产等经营性(含符合本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住宅用于经营)房屋的停产停业损失费,每月标准按其房屋价值补偿金的0.45%计算。
3、实行产权调换房屋安置需临时过渡,且由被征收人自行解决周转房的,在过渡期限内,从其搬迁之日起至被安置之日止按正常标准支付停产停业损失费;房屋征收部门超出过渡期限未提供安置房的,自逾期之日起按正常标准的1.5倍支付停产停业损失费。
4、实行产权调换房屋安置需临时过渡,由房屋征收部门提供周转房的,过渡期限内不再支付停产停业损失费;房屋征收部门超出过渡期限未提供安置房的,除继续提供周转房外,自逾期之日起按照正常标准的0.5倍支付停产停业损失费。
以上就是2024年蚌埠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标准的相关内容介绍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