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山市众多家庭农场传来一大喜讯。记者从市农业局获悉,该局日前公布了重新修订后的《中山市扶持培育家庭农场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规定专项资金扶持范围包括示范奖励、会计补贴以及项目补助三个方面,其中项目补助最高金额可达20万元。
45家市级示范农场可领3万元奖励
《办法》规定:专项资金扶持范围包括示范奖励、会计补贴及项目补助三个方面。示范奖励资金由市农业局根据当年省、市级示范性家庭农场评定情况确定资金分配金额。对成功创建成为省、市级示范性家庭农场的,采取“以奖代补”方式给予一次性奖励,其中省级示范家庭农场奖励5万元,市级3万元。据了解,目前中山有45家农场获评市级示范家庭农场,暂无省级示范农场。
同时,对于已实行工商注册登记、不具备自行记账条件的家庭农场,开展会计和工商、税务等业务委托代理服务的,采取“事后奖补”方式,按当年购买会计代理费用的80%进行补贴。
此外,市农业局还根据资金情况择优选取若干个项目效果显著、带动能力较强、经济效益较高的家庭农场进行扶持,采取“先建后补”形式,按照项目实际投资额的40%给予补助,每个家庭农场的项目补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20万元。《办法》要求,家庭农场申报项目补助的资金用途需在五个方面,包括基础设施建设、农机服务经营、实施品牌战略、拓展产品市场以及建立联合机制。
获评示范农场需到工商部门注册登记
据中山市农业局经营管理科相关负责人介绍,家庭农场是指农户家庭为基本生产经营单位,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以农业为主要收入来源,从事农业集约化、商品化及适度规模化生产经营,达到一定经营规模并相对稳定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该负责人提醒农民,想要申领家庭农场资金补贴,或申报省市级示范农场,进行规范化、规模化和商业化经营,则需要到工商部门进行注册登记。
其实,早在2013年11月,中山市就公布了《中山市鼓励家庭农场发展的指导性意见(试行)》,明确规定了对家庭农场的认定标准、申报程序和帮扶措施。与2013年的试行方案相比,此次出台的《办法》根据试行情况对一些细节进行了补充和完善。“比如会计补贴原来规定只补贴两年,试行中发现两年之后一些家庭农场并没有能力自己进行会计核算,新的方案就把补贴年限去掉;同时对项目补助的资金用途明确列出五个方面,便于参照执行。”该负责人介绍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