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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可在宅基地建生产用房

2015年08月26日 08:58来源:点击量:0

  如何做好新形势下的农民工工作?更好地服务农民工?8月24日,记者从省人社厅了解到,省政府近日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2015〕50号以下简称《意见》),从增加农民工就业岗位、扶持农民工创业、加强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推进农民工在城镇落户等方面推出26项举措。

  开通“绿色通道”,支持农民工创业

  为扶持农民工创业,我省将农民工纳入创业扶持政策实施范围,不断加大扶持力度。对农民工初次创办的企业,免除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对首次领取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农民工小微企业,以及吸纳农民工就业并与其签订l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可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妥善解决创业用地问题,引导和鼓励农民工利用闲置土地厂房、镇村边角地、农村撤并的中小学校舍、荒山、荒滩等进行创业。农民工创办符合环保、安全、消防条件的小型加工项目,允许在宅基地范围内建设生产用房。

  鼓励农民工租赁产业园区标准厂房发展二、三产业,或租赁农村集体土地发展特色种养业;鼓励农民工以租赁、入股、合作经营等形式,盘活利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发展旅游业、服务业或加工业;对通过租赁等流转方式取得集体土地经营权发展种养业,不改变农用地性质和用途的,按农业用地相关政策,免收相关费用。支持农民工网上创业,大力发展“互联网+”,积极组织创业农民工与企业、小康村、市场和园区对接,开展农村青年创业富民行动。

  支持特色产业,扶持劳务品牌发展

  《意见》提到,我省各地要结合优势特色产业、民间传统工艺等优势,充分发挥知名劳务品牌促进农民工稳定就业、高质量就业的积极作用。在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中注重品牌培训,培育和打造一批省内外知名劳务品牌。探索建立扶持劳务品牌发展的政策措施,支持和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安排专项扶持资金,大力培育一批具有河南特色、有较高知名度和较强综合竞争力的农民工劳务品牌。到2020年,建设50个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技能培训品牌基地。规范农民工用工管理,实行劳动合同制度。

  值得关注的是,为进一步保障农民工随迁子女平等接受教育,《意见》规定,输入地政府要将农民工随迁子女教育纳入教育发展规划。各地要降低农民工子女入学门槛,简化入学手续,努力实现农民工随迁子女基本在输入地全日制公办中小学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在接受政府委托、承担义务教育任务的民办学校就读的学生,按照我省城市同类公办学校学生免杂费标准享受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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