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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标准是多少?这7种情形不得发放补贴!

2024年01月04日 16:03来源:土流网点击量:0

充分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鼓励倾斜支持粮食生产特别是双季稻生产,确保每年完成粮食生产目标任务,各省市每年都会发放湖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那湖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标准是多少?这7种情形不得发放补贴!

湖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标准是多少-摄图网

一、湖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标准是多少?

1.资金安排

省级根据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额度和全省上年度耕地面积(权重80%)、粮食播种面积(权重15%)和资金绩效考核结果(权重5%)等因素,统一测算分配补贴资金到123个县市区(含洪江区)和大通湖、屈原、西洞庭、西湖、回龙圩、金洞6个农场管理区。以前年度结转资金和当年预算安排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各地要统筹安排使用,确保补贴资金不折不扣发放到农民手中,严禁擅自统筹使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鼓励按照粮食实际播种面积等因素加大对双季稻生产的倾斜支持力度,确保完成年度粮食播种面积和产量任务目标。

2.资金发放

各地要严格执行资金管理制度,确保补贴资金封闭运行,除村组集体、国有农场、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等之外,其余到人到户的补贴资金全部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系统发放,原则上每年6月30日前将补贴资金发放到位(具体根据中央资金下达时间确定)。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应于每年11月15日前,将当年度补贴资金发放情况书面报告市州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市州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应于每年11月30日前汇总本市州补贴资金发放情况,书面报告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

二、这7种情形不得发放补贴!

1.已经作为畜牧水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

2.已经转为林地、园地的耕地;

3.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的耕地;

4.非农业征(占)用等已经改变用途的耕地;

5.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

6.长年抛荒的耕地。对抛荒一年以上的耕地,取消次年补贴资格;

7.违反耕地保护的其他情形。

各地可在上述规定基础上,进一步细化负面清单事项,健全补贴发放与耕地地力保护行为相挂钩的有效机制,引导农民采取秸秆还田、深松整地、科学施肥用药、病虫害绿色防控等措施保护耕地、提升地力。

总得来说,湖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标准根据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额度和全省上年度耕地面积来进行测算才能知道,每年补贴额度都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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