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今年中央1号文件精神和自治区财政厅、农牧厅《关于尽快兑付2015年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资金工作的通知》(宁财(村)发[2015]644号)要求。现将2015年种粮农民直补政策通知如下:
一、种粮农民直接补贴。2015年,我区种粮农民直接补贴政策和2014年保持一致。补贴对象仍为粮食主产区(引黄灌区和扬黄灌区)种粮农民及自治区农垦农场种粮农工,补贴依据为种粮农民(农工)合法承包耕种粮食的耕地面积,补贴标准为每亩15元。
二、农资综合补贴。2015年,我区农资综合补贴对象、依据和2014年保持一致。补贴对象仍为全区种粮农民及自治区农垦农场种粮农工,补贴依据为种粮农民(农工)合法承包耕种粮食的耕地面积,分水地和旱地两类进行补贴,2015年补贴标准调整为水地每亩66元,旱地每亩为23元。
三、农作物良种补贴。2015年,自治区确定良种补贴标准为小麦和玉米每亩补贴标准为10元,水稻每亩补贴15元。
四、兑付时间及方式。全市各镇、农林场要高度重视,周密安排,在8月31日前将补贴资金通过农民补贴网,采取“一卡通”方式全部足额兑付到种粮农民(农工)手中,并及时将享受补贴农户的发放信息通过手机短信等方式告知本人。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