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人畜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决定对4种高毒农药采取禁用措施。那这4种高毒农药分别是什么?
一、4种高毒农药采取禁用措施
自2024年6月1日起,撤销含氧乐果、克百威、灭多威、涕灭威制剂产品的登记,禁止生产,自2026年6月1日起禁止销售和使用。
保留原药生产企业的原药生产出口,将现有登记变更为仅限出口登记,实施封闭运行监管。
克百威原药作为生产丁硫克百威、丙硫克百威原药的原材料,可在克百威与丁硫克百威、丙硫克百威原药生产企业间定点供应,封闭运行;灭多威原药作为生产硫双威原药的原材料,可在灭多威与硫双威原药生产企业间定点供应,封闭运行。相关省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调出、调入核验跟踪监管。
总之,撤销含氧乐果、克百威、灭多威、涕灭威等制剂产品的登记,以及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的信息,涉及到农药的管理政策。这些决定通常是由相关政府部门基于农产品生产、环境保护和人民健康等方面的考量而制定的。撤销登记、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可能是因为这些农药在使用过程中可能存在一定的环境或健康风险。政府通常会依据相关法规和科学研究结果,不断对农药进行评估和监管,以确保农业生产的可持续性,同时保障环境和人民的健康。如果您需要详细了解这一决定的具体原因和相关背景,建议查阅相关政府发布的公告、法规文件,或者联系相关政府部门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