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巩固退耕还林专项资金
执行时间:2008年至今
补贴对象:退耕农户。
补贴标准:从2008年-2012年特色林果业补助400元/亩、特色养殖补助50元/平方米、林下种植补助30元/亩、培训补助150元/人次、补植40元/亩、补造50元/亩。
从2013年起调整了建设任务,提高了部分建设项目中央补助标准。其中:增加了低质低效林分改造和围栏项目内容,补贴标准分别为低质低效林分改造每亩300元,围栏每亩70元;取消林下种植建设内容;基本口粮田每亩提高到500元;薪炭林基地建设提高到每亩300元;特色养殖每平方米提高到200元,补植补造每亩提高到100元。
补助程序:县市林业局每年对退耕还林农户造林完成情况进行验收,将验收结果按照年度分户、分乡镇根据补贴类别、亩数、补贴资金等数据录入统计表经主管领导签字加盖公章后报县市乡财局。再由乡财局将各项数据下达到各乡镇(场),由财政所严格按照每户确认面积逐户录入“一卡通”系统发放到农户。同时将发放资金明细表进行公开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