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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亩良田被毁失地农民发帖求土地复垦费 福建省省长回应

2013年04月25日 09:52来源:点击量:0

来源:人民网

人民网北京4月25日电 (记者 韩月)今年年初,有福建省武平县中山镇上岭村岭下自然村的村民给省长留言,反映因高速公路建设自家百亩良田被租赁,网友质疑城建单位私自改变耕地用途,把租赁的良田耕作层毁弃。“他们在耕地上兴建了大型的碎石场,拌合站,加工场等,并铺上了二十几公分厚的水泥地板,农户艰本无法复垦种植。”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网友急切的要求“提高复垦费戓补偿耕地至少二十年的损失。农民失去土地怎么生存?”

武平县人民政府昨日就此答复称,网民反映的A4标段损毁的良田属于古武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施工需要使用的临时用地。对网民反映的土地难于复垦问题,根据《土地复垦条例》(国务院令592号令)有关规定,生产建设活动毁损的土地,按照“谁损毁,谁复垦”的原则,由生产建设单位或者个人负责复垦。因此,待该工程施工结束后,武平县将督促施工单位A4标段项目部严格履行土地复垦义务。具体情况如下:

据调查,网民反映的古武高速公路建设市武平县省重点工程建设项目,项目用地(包括土地复垦方案)于2011年3月经国土资源部批准。该工程(十方至东留段)共分A1、A2、A3、A4、A5等5各标段进行建设。2012年4月,A4标段项目部因工程施工需要临时使用中山镇上岭村农民集体土地所有的土地(包括农民承包耕地、自留地等),经与有关农户充分协商,项目部与有关农户签订了《土地租赁合同》,根据合同约定,租赁期限3年,每亩租金5000元,复垦费1000元。合同签订后,项目部将租金及复垦费一次性支付给了相关农户。

【网民留言】

我们是武平县中山镇上岭村岭下自然村的村民,因古武高速公路建设,承建方中铁二十二局a4合同标段项目部租赁我村良田一百多亩,他们私自改变耕地用途,把租赁的良田耕作层毁弃。并在耕地上兴建了大型的碎石场。拌合站,加工场等等。并铺上了二十几公分厚的水泥地板,农户艰本无法复垦种植。村民多次与项目部交涉,无结果,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也石沉大海,也有向省巡视五组驻武平的反映都没有音讯。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农民失去土地怎么生存?我们强烈要求提高复垦费戓补偿我们耕地至少二十年的损失。请省长帮帮失地农民还我们耕地。让我们生存。2013年1月21日

答复意见:

据调查,网民反映的古武高速公路建设市武平县省重点工程建设项目,项目用地(包括土地复垦方案)于2011年3月经国土资源部批准。该工程(十方至东留段)共分A1、A2、A3、A4、A5等5各标段进行建设。2012年4月,A4标段项目部因工程施工需要临时使用中山镇上岭村农民集体土地所有的土地(包括农民承包耕地、自留地等),经与有关农户充分协商,项目部与有关农户签订了《土地租赁合同》,根据合同约定,租赁期限3年,每亩租金5000元,复垦费1000元。合同签订后,项目部将租金及复垦费一次性支付给了相关农户。 综上,网民反映的A4标段损毁的良田属于古武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施工需要使用的临时用地。对网民反映的土地难于复垦问题,根据《土地复垦条例》(国务院令592号令)有关规定,生产建设活动毁损的土地,按照“谁损毁,谁复垦”的原则,由生产建设单位或者个人负责复垦。因此,待该工程施工结束后,武平县将督促施工单位A4标段项目部严格履行土地复垦义务。 (承办单位:武平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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