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发函明确城镇开发边界管理成果数据汇交要求,旨在统一数据标准,规范开展城镇开发边界局部优化管理工作。城镇开发边界管理成果数据汇交要求有哪些要求?
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城镇开发边界管理成果数据汇交更新的函》,城镇开发边界管理成果数据汇交更新工作,通过全国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开发的城镇开发边界管理模块开展。省级自然资源部门要严明工作要求,对本省(区、市)城镇开发边界局部优化的合规性、合理性负总责。其中,包括确保数据成果、举证材料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符合国家和省里政策文件要求;优化方案合理,有利于优化城镇空间布局,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优化前后全省城镇建设用地规模和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不扩大;城镇开发边界与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不交叉重叠等。
按照汇交要求,对符合《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城镇开发边界管理的通知》要求确需对城镇开发边界局部优化的,应以县级行政单元为基本组织单元,经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城镇开发边界局部优化的合理性、合规性审查认定后,出具省级审查认定文件并组织制作城镇开发边界管理成果数据,正式公文报自然资源部申请更新数据。
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通过系统提交报部公文(附具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明确的审查论证意见)、省级审查认可的举证材料和城镇开发边界管理成果更新数据包。每次汇交的局部优化数据包,应以最新的城镇开发边界数据为基础制作。数据包括更新层、调整层和城镇开发边界外零星城镇建设用地三个图层,其中更新层主要用于更新数据库,调整过程层主要用于记录局部优化理由及相关材料,边界外零星城镇建设用地层主要用于记录城镇开发边界外规划布局的有特定选址要求的零星城镇建设用地。矢量数据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CGCS2000)”,高程系统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采用“高斯—克吕格投影”(3度分带)。
自然资源部对报送的城镇开发边界管理成果数据进行检查,确保城镇开发边界划定成果上下贯通,“数、线、图”一致。检查重点围绕调整程序规范性、成果数据标准性及调整方案合规性等方面展开,其中调整方案的合规性重点针对规划城镇建设用地规模和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不突破的要求,以2020年变更调查和最新年度变更调查数据相结合为基础,全过程采用计算机自动比对方式进行数据质检和规则查验。检查内容包括数据完整性、空间数学基础与数据格式正确性、标准符合性、空间拓扑、图数一致性等方面。未通过检查的,退回给相应省(区、市),由相应省(区、市)组织相关市县据实修改完善后重新报送。经数据质检、规则查验通过后,自然资源部更新系统里城镇开发边界数据库,各级依此更新各自城镇开发边界数据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