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土地征收过程中,群众经常会问这样一个问题:政府征收土地补偿给被征地集体不到十万元,而出让给房地产商的经营性用地每亩数十万元甚至百万元以上?为什么土地出让价要比土地征收价高出那么多呢?
征收土地补偿价和土地出让金是群众最容易看到的两个价,这两个显性的价数形成的背后都有复杂的计算方式,但通俗地理解,应从以下几方面消除群众的误解:
首先,从法律层面上看,土地为国家和集体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这个规定明确了土地国有和集体所有的概念,在此情况下,没有所谓的“祖宗岭”“祖宗田”的概念,当国家建设需要时,可以依法征收土地。
其次,要引导群众正确看待出让土地与划拨用地的比例。在城市建设用地过程中,大量的土地被政府划拨为学校、公益性医院、公园、绿地、行政机关办公、道路建设等用地。当然,也有部分土地向社会公开出让,收取出让金。比如,学院、市人民医院等公益用地、基础设施建设用地,政府都是没有任何土地收益的。相反,还要对这些设施建设投入大量的资金,其中,部分资金来源于土地收益。
第三,群众应该欢迎出让土地价格高。有的群众认为,政府土地出让价格高,“赚”了农民土地征收的“差价”。这种认识是片面的,如上所述,政府的大量投入农民没有办法直接计算,但是可以看得到。从另一个角度看,土地出让金高,间接证明政府在基础设施等方面投入多,该地块附近土地价值高,而被征地集体的留用地一般在出让地块旁边相应的位置,留用地的价值就越大,群众收益就越多。举个例子来说,某被征地集体被征收100亩地,平均补偿总额如果以每亩6万元计算,总价只是600万元。如果将来该地块出让价达到每亩150万元,看起来,出让土地价格是征收价格的25倍,但留用给被征地集体的10亩留用地,可以转办为国有建设用地,其每亩价值与出让土地基本相同,即10亩总价约1500万元,比原来征地补偿总额高出很多,从这个意义上讲,群众应该欢迎出让土地价格高。
综上所述,群众不仅要比单纯土地的征收价格和出让价格,还应看今后生活的便利,看到留用土地价值的提高,那么“为什么土地出让价格比征收价格高”的误解也就容易消除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