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地保险通常是指一种保险政策,用于赔偿在特定情况下因土地征收、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控因素导致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丧失的情况。那厦门失地保险57333元吗?交了57333可以领多少钱?
一、厦门失地保险57333元吗?
根据《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工作有关经办事项的通知》(厦人社﹝2022﹞291号)有关规定,一次性缴费统一标准为57333元。
二、交了57333可以领多少钱?
(一)“已参保人员”待遇享受
1.“已参保人员”办理退休时,按规定可计算为视同缴费年限的军龄,可纳入合并计算缴费年限;其他未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工作年限,不纳入合并计算缴费年限。
2.“已参保人员”中,不属于国家规定55周岁退休情形的女性人员,达到50周岁时,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际缴费累计满10年的,可于50周岁办理退休;实际缴费累计不满10年的,可继续按月缴费至满10年后办理退休,或待达到55周岁办理退休。
3.“已参保人员”中,达到退休年龄时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际缴费不满10年的,若自行后延缴费至满10年再办理退休,可享受本市计发办法衔接过渡相关政策。
(二)在“规定期限”一次性缴费的“超龄未参保人员”待遇享受
1.在“规定期限”一次性缴费的“超龄未参保人员”中,已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继续由基金发放基本养老金;按厦府〔2009〕138号文规定计算养老保险待遇时,将申领待遇当月底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剩余个人账户储存额纳入计算。
2.在“规定期限”一次性缴费的“超龄未参保人员”中,未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按以下程序分类办理:
⑴一次性缴费时年满60周岁的人员,先按规定进行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然后按规定计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最后按厦府〔2009〕138号文规定计算养老保险待遇(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纳入计算),计发补差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领取待遇条件的,由被征地人员社会保障资金为其补缴(按最低缴费档次执行,下同)至满领取待遇条件后再计发基本养老金,补缴增加的个人账户储存额不参与计算养老保险待遇。
⑵一次性缴费时年满55周岁且未满60周岁的女性人员,先按规定进行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然后按厦府〔2009〕138号文规定计算养老保险待遇(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纳入计算),养老保险待遇先由被征地人员社会保障资金全额发放;待其达到60周岁时,按规定计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计发补差待遇。若达到60周岁时,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领取待遇条件的,由被征地人员社会保障资金为其补缴至满领取待遇条件后再计发基本养老金,补缴增加的个人账户储存额不参与计算养老保险待遇。
总得来说,厦门失地保险是57333元,根据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工作有关经办事项的通知要求一次性缴费统一标准为57333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