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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局:化肥将于9月1日起征13%增值税

2015年08月18日 16:49来源:点击量:0

  据国家税务总局2015年8月10日(今日)发文称所有化肥将统一恢复征收增值税,自2015年9月1日起,对纳税人销售和进口化肥统一按一定比例税率征收国内环节和进口环节增值税。钾肥增值税先征后返政策同时停止执行。

  据了解,增值税征收比例为13%。例如某肥出厂价2000元/吨,即每吨征收2000*0.13=260元的增值税,化肥成本无形增加260元/吨,单价越高,税就越重(此计算法没有涉及到进项税冲减等,可能计算不是很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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