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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讨论稿)》

2015年08月18日 11:49来源:点击量:0

  近日,市住建委副主任杨毅召集市征管办、鹿城、龙湾、瓯海三区征管办共同讨论修改《温州市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讨论稿)》。

  会上市征管办主要负责人表示,《温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市政府令第126号)是根据2011年国务院颁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要求背景下制定的,随着去年《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出台,126号令亟须根据最新要求进行修改。随后,市征管办主要负责人介绍此次讨论稿修改亮点,其中包括房屋征收主体、未登记建筑认定标准和程序以及认定主体、货币市场化引导、超过渡期转货币补偿、业务培训考核制度、优先住房保障、档案管理等等。

  三区征管办主任结合各区实际对该讨论稿发表意见和修改建议,三区主任均表示,此次讨论稿的修改实属不易,其中很多根据省条例新增和修改的条款具有实际操作性,对市区房屋征收工作有着积极推进作用。

  最后,市住建委杨毅副主任强调,对于此次讨论稿,要着重注意处理几个关系,包括市级征收部门与各区征收部门的关系、国有与集体土地房屋征收的关系、货币补偿与产权调换的关系、住宅与非住宅补偿标准的关系等。杨毅还要求,根据本次会议讨论结果修改成稿再次向相关部门及三区征管办征求意见,下一步及时上报市政府层面讨论确定,并争取尽快出台温州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新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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