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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土地使用权时,哪些情况可以免征营业税?

2015年08月17日 15:01来源:点击量:0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金融商品买卖等营业税若干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11号)的规定,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暂免征收营业税:

  1、离婚财产分割;

  2、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3、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4、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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