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城镇化的推进,进城落户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怎么办?山西出台系列政策“让进城农民吃下定心丸”。
一、在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方面
山西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关于“国家保护进城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农户进城落户的条件”等规定,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全省共确认家庭承包地面积5204万亩,颁发承包经营权证书511万份,让包括进城落户农民在内的承包农户吃上了定心丸。
山西将按照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的政策要求,稳步推进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工作,确保大多数农户原有承包权保持稳定。同时引导支持进城落户农户,按照自愿有偿原则,依法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
二、宅基地使用权和农民关系密切
对此,山西积极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关于“禁止以退出宅基地作为农村村民进城落户的条件”等规定,对符合条件的进城落户农民颁发“房地一体”不动产权证书,同时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其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未来,山西将探索进城落户农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的有效途径,加大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盘活利用力度,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
下一步,山西将多途径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进一步健全集体资产监管体系,规范产权流转交易,完善收益分配办法,探索进城落户农民集体收益分配权自愿有偿退出的途径,切实保障好进城落户农民集体收益分配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