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土地使用权的价值在拆迁中一般存在争议,在征收、拆迁中,作为征收方、拆迁方,一方面利用被拆迁人、被征收人对土地法律政策不了解,另一方面为了满足私欲,以各种理由拒绝或降低对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补偿。
在解释国有土地使用权如何获得补偿之前,应该先解释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取得分为划拨和出让。通过出让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是指土地使用者向国家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费用,国家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的年限内让予以土地使用者的行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可以采取下列方式:协议、招标、拍卖。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后,在土地使用者依法缴纳了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偿费及其他费用后,国家将土地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或者国家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价值在拆迁中一般存在争议,在征收、拆迁中,作为征收方、拆迁方,一方面利用被拆迁人、被征收人对土地法律政策不了解,另一方面为了满足私欲,以各种理由拒绝或降低对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补偿。在国有土地使用权补偿问题上,出现问题最多的就是通过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为土地取得本身就没有缴纳土地出让金,土地本来就是国家免费给你用的,所以国家在收回来的时候也不需要再给你补偿。此外,征收人还会以证照、手续不齐全,土地使用年限不多,最初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费用很低等各种理由来降低甚至是不予给予土地使用权补偿。那么这样的说法是否合理?
根据法律规定,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和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是因政府需要使用土地而造成土地使用者不能继续使用土地,因而应当对土地使用者给予适当补偿。根据该法律的规定,应当对土地使用权者进行补偿并没有区分以划拨取得和出让取得两者不同土地获得方式,也就是说,土地使用权人合法使用的土地,无论是出让方式取得,还是划拨方式取得,在国家进行收回的时候均应当给予相应的土地使用权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