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首页 > 土地市场

土地流转可助进城农民成投资股东

2013年04月11日 09:26来源:点击量:0

来源:南方日报

今年初,省长朱小丹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目前,广东城镇化率预计达67.4%,比五年前提高4.3个百分点。近期出台的《广东省城镇化发展“十二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提出,“十二五”期间全省城镇化率(城镇人口占常住人口的比例)每年提高0.8个百分点左右,2015年达到70%。除了数量,未来广东推进城镇化将更加重视质量的提升。

  对于农民如何融入城镇,《规划》提出,未来允许转户农民在自愿的基础上,出让承包地、房屋、合规面积的宅基地并获得财产收益。

  虽然相关措施实施仍需时日,但已引发社会各界关注与热议。近日,南方日报特邀四位农村发展与城镇化问题专家,对相关问题进行了探讨。

  撰文:南方日报记者戎飞腾刘进实习生黄燕银潘丽娜统筹:卢轶本栏图片均为资料图

  城市环境质量被提上重要议程

  南方日报:数据显示,广东省的城镇化率已超过60%,珠三角地区更是接近80%。在过去5至10年的探索中,呈现出了哪些特点?

  马向明:首先,中心城市的发展取得了明显的成就,城镇群在稳步推进。早年珠三角被称为“世界的工厂”,以工业为主要特色;“十一五”期间,其服务功能逐步加强,从“制造业基地”向以服务为主的城市经济稳步转型。我想这是一个最明显的特征,也奠定了广东省在全国经济中的重要地位。

  另外,人居环境的质量有较明显提高。2000年之后,广东越来越重视城市环境的提高。大家逐步意识到,要通过城市环境质量的提升来推动城市经济的转型和发展,城市环境的质量被提上了重要的议程。

  但是,一些问题仍然存在。广东最大的问题应该在三方面:一是区域发展不平衡;二是生态环境问题,因为生产高度聚集在珠三角、人口大量聚集,对环境造成了巨大的压力;另外是外来人口较多,怎么样提高他们的市民化水平,这是广东比较特别的一个问题。

  南方日报:城镇化“十二五”规划中,对解决这些问题有什么创新?

  马向明:一个大的整体的思想是:不单纯再追求量,更重视追求质的提高。城镇化成长到一定的量以后,就会走向稳步。这就需要在城镇人口、用地规模不增加的情况下,不断提高城市的经济效益。

  但是,我们说不追求量的增长,特别是在全省范围内。我们刚刚说广东存在区域发展不均衡,所以外围地区的扩容提质也是《规划》的重要内容。

  土地自由流转有利于农民进城

  南方日报:《规划》提到允许农民自由流转土地。我们应该如何认识这一提法?

  罗必良:农村的土地流转其实早已有之,无论是中央还是广东省政府一直都是鼓励的。至于宅基地和农民房屋的自由流转,以前政策上并没有放开,但在民间私下交易是很普遍的。这种行为从来没有一个合法、规范的交易平台。

  《规划》提到了“入市流转”,不要把它理解为一个纯市场概念。如果超越了这个概念,我认为是错误的,后遗症也是很麻烦的。

  但在这里,还有些问题让我困惑:《规划》说允许农民出让宅基地,但宅基地是集体的,农民怎么有权出让?能出让的只是使用权;另外,土地流转的所有收益就都是农民的吗?集体是否也应该有一部分,否则集体对土地所有权如何表达?这些问题还应当进一步厘清。

  不过,就《规划》本身而言,是一个突破。

  胡靖:按照宪法,农村土地属于集体所有,农民对土地的所有权是通过集体所有表达出来的。土地不同于资本,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农民如果可以直接通过市场流转土地,是否意味着可以越过集体处置土地?

  还需注意的是,允许农民自由出让,同时也意味着资本可以自由购买。如果缺乏相应的限制和监管,也有可能给农村带来不小的麻烦。

  当然,这些现在只是一个规划,表述也比较模糊,具体还要看下一步的细则如何出台。

  马向明:我觉得这是一个方向。我们的城镇化中有个很重要的问题是:农民怎么进城。从30年的城镇化历程来看,进城之后回到农村的人少之又少,但是土地作为他们的保障不可流通。这造成农民去到城市,只能带着劳动力成本,生存很艰难。如果土地可以作为他的资产,让他离开农村的时候有些资本可以带进城里,那对于他进城就更有利了。

  农民可凭土地获得财产性收益

  南方日报:目前,一些地区的农村土地确权工作还没完成。《规划》提出允许农民自由流转土地,意义在哪里?

  罗必良:首先,可以交易就意味着赋予了土地财产权的概念,特别是宅基地和房屋的财产权。如果真的实施,是一大突破。

  以前农民只能进行就业型转移,而不能进行创业型转移,农民所获得的往往是劳动性收益,而不是财产性收益,农民只有产品收益,而没有资本收益。如果赋予农民土地财产权,农民将不仅是劳动者,还有可能成为投资股东,这将给整个社会的资本结构带来很大的变化,也将是未来经济真正的增长点。

  其次,一直以来,广东城乡二元结构差异较大。没有农民参与的城镇化是不完整的城镇化。在新型城镇化中,农民必须融入进去,不仅是一个参与者、一个建设者,还可以是一个投资者。因此,合理合法合规的流转,有利于土地通过市场交易的形式集中起来。

  这样的城镇化,既能推进工业、城市用地的集约化质量,农民也能更容易地融入进去。这才是新型工业化用地的核心。

  党国英:从长远来看,农村土地确权一定会实现的,如果没有确权,没有人会愿意来买农民的土地,确权是土地交易的前提。既然《规划》中明确了允许土地流转,确权工作将会加速,有利于推动市场化。

  马向明:在过去的30年间,由于土地没有确权到人,而且没有土地处置权,农民唯一能把土地转到自己名义下的方式就是建房。这是一些城乡结合部密密麻麻建满了房子的重要原因。

  如今随着村民素质的提高,应该探讨他们怎么自主地处置自己的土地,如果土地能够流转起来,他们可以比较明智地去处理。目前,我觉得通过允许土地流转,应该可以在相当程度上解决这种城市外围土地的问题,有利于提高城镇化的品质,也能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率。

  交易需要在公开平台上竞价

  南方日报:对于将来出台土地流转的具体细则,可以从哪些方面着手规范?

  罗必良:我认为至少应该有三个前提才能谈自由流转。

  首先,是合理合法合规,自由出让不是毫无约束的自由。农民并不是土地产权的主体,而只是一个利益相关者。我提出赋予农民财产权,是不是意味着给予其独立的土地财产处置权呢?这点必须厘清。我们既要给农民赋权,又不能使其越位,这个问题怎么解决?《规划》及其细则必须有个解释。如果不解决好这个问题,将会带来耕地流失等一大串问题。

  其次,必须明确交易边际及主体资格,避免引发投机。对于土地流转交易的范围,我认为最合理的是限制在县域范围内。否则会加大区域不平衡,短期内看似农民收益提高了,未来有可能后患无穷。

  第三,鼓励流转,就必须形成一个流转平台。农民的土地如果要进行指标交易,必须在一个公开的平台上竞价。这里谈交易,我认为更多的应该是财产性收益。平台可以通过“土地银行”的方式实现:比如说,我们不是有农村信用社吗?那能不能也成立一个土地信用社?比如我有一亩地,现在我要出去打工了,我把这一亩地的经营权“存”进信用社,然后从中得到利息。这个利息取决于这块土地转给别人经营后的效益。

85%的人还看了
你可能也爱看
附近热门土地
最新资讯
查看更多资讯
加载中...
火热
招募中
城市
姓名

下载土流APP

获取一手地块信息

小土给您发了元的新用户红包
距离领取结束时间还剩
-
-
-
恭喜获得土流红包
0
已存入您土流APP的账户券包
您可下载app进行查看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