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使被寄予厚望的“土地流转”最终没能写入十七届三中全会的会议文件,也不必感到失望。中国改革的经验早已证明,越是和民众福利紧密相关、越是具有颠覆性的制度创新,越是会一步三颤,越是需要持之以恒的勇气、耐心与信心。更何况,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此前在视察河南、安徽两省时关于“土地承包制度长久不变”、“土地流转”的表态,已经触摸到了农村改革问题的核心,暗示了农村未来改革可能的方向——那就是还地权于民,让农民真正成为土地的主人。
我们能够理解实行“土地流转”在目前的中国可能面临的阻力。消极的,来自那些食土而肥的权势集团,地权还民将剥夺他们借用土地寻租的机会;也来自意识形态的遗老遗少,他们认为这或许将最终瓦解社会主义。积极的,比如基于对中国现实的了解和对农民的同情,担心农民或者不会保护自己,或者经不起诱惑,或者无法和强权抗衡……但无论是消极的,还是积极的,都不能成为阻止农民获得土地支配权的理由。简单的一个道理,没有什么人能替农民决定自己的利益。
如果说有什么原因暂时阻止了“土地流转”,那么正当的只能是执政党对于“土地流转”的具体落实还没有考虑成熟,对于实行这一政策的后果还没有把握。若是如此,这将会使中国农村改革获得强大的动力,真正有助于十七届三中全会公报所勾勒的农村改革目标的早日实现。
事实上,在过去的30年中,那些发生在普通人身上,让整个社会都会感到惊讶与心悸的新生事物,诸如乡镇企业、市场经济、农民工进城……被民间创造,被官方从拒绝到默许、推广,然后再追加以制度确认,从来没有一样是在一开始就如板上钉钉一般明确的。而它们每一次的出现都成为改革开放的加速器。至于今天被奉为改革经典传奇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感召下的“小岗村大包干”,就更是如此。
简单回顾历史就知道,当年的包产到户,是小岗村的18户农民冒着杀头坐牢的危险,私下进行的。这一深刻触动农村土地使用制度、具有农村改革揭幕意义的实践,发生在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前。而晚些时日召开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尽管做出了改革开放的决策,并启动了农村改革,但却明确禁止包产到户以及分田单干。所以,当时并不乏人想扑灭小岗村这个异数。只是由于百废待兴、民心思变,而且国家已退无可退的时代背景,以及当时的领导人的远见,让执政党容忍了这个异数,并允许实践对其加以检验。直到遍地花开之后的1982年,中央“一号文件”才终于对这种新形式的农村土地制度加以确认。
转型时代的重大变革,如同邓小平所言,常常需要先行者横下心来“杀出一条血路”。这是因为,旧体制、旧思维、旧的利益格局会构成对改革最致命的羁绊。因此,我们能理解实现“土地流转”面临的困难——联产承包责任制只是改变了农村土地经营模式,远未触及土地制度的核心,而“土地流转”则被称为“新土改”。
但这其实也并不重要,只要执政党认准了要让农民获得幸福,要给予农民完全平等的国民待遇,要弥补这个国家过去几十年为了发展利用工农业剪刀差对农民的亏欠,那么农民就会用他们的智慧把十七届三中全会所说的那些个目标变成活生生的现实。
中国农民从来不缺智慧——小岗村就是一个最鲜活的例证,经常缺的是让他们运用智慧的环境——毕竟,30年农村改革也就只造就了一个里程碑式的“小岗村”。如今,农村改革又到了一个历史节点,社会矛盾郁积呼唤着新的制度创新,“土地流转”虽然无法化解所有矛盾,但的确是应景而发。我们期待民间智慧再一次的萌发,期待执政党能再次展现其远见与审时度势,从而使得十七届三中全会也能够成为中国改革史上一个熠熠生辉的节点。我们愿意相信,几十年后当我们再提农村改革、提制度创新的时候,不会还是只有一个小岗村。(史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