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许多地区,如果土地连续两年以上处于弃耕抛荒状态,可能会涉及土地管理、农地政策和法律法规等方面的问题。那弃耕抛荒连续两年以上能要回来吗?
一、弃耕抛荒连续两年以上能要回来吗?
弃耕抛荒连续两年以上要不回来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承包经营耕地的单位或者个人连续两年弃耕抛荒的,原发包方单位应收回发包的耕地。
虽然《农村土地承包法》对村民弃耕抛荒情形下,承包地如何处理未作出明确规定,但在《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七条中规定了承包方的三种法定义务,其中第(三)项义务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而《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明确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芫耕地、承包经营耕地的单位或者个人连续二年弃耕抛荒的,原发包单位应当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耕地。
二、这个地区发布通知弃耕2年以上耕地或将由村集体收回或代管
连州此前发布通知,各乡镇探索遏制耕地撂荒有效机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丢荒两年以上的耕地的土地承包者发出书面通知,责成其恢复以水稻为主的农作物种植;对拒不恢复农作物种植的,连续丢荒弃耕2年以上的耕地,或由村集体收回统一流转或者代管(土地承包权属不变),重点用于水稻等粮食作物种植。
同时,推进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流转服务体系建设,确保丢荒水田的经营权集中流转给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或近亲、近邻发展粮食生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土地经营权人擅自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弃耕抛荒连续两年以上、给土地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破坏土地生态环境,承包方在合理期限内不解除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的,发包方有权要求终止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土地经营权人对土地和土地生态环境造成的损害应当予以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