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农业农村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文物局发布关于加强渔文化保护、传承和弘扬工作的意见。下面带来三部门发文加强渔文化保护、传承和弘扬全文内容如下:
一、三部门发文加强渔文化保护、传承和弘扬
1、主要目标
完成长江流域渔文化普查工作,积极推进其他重点流域海域渔文化普查,抢救性挖掘和保护一批濒危状态的渔文化,推动产生一批渔文化保护载体和研究成果,认定一批具有重要历史价值、文化价值、社会价值的渔文化相关文物和文化遗产,建成一批带动作用明显的渔文化保护和发展示范区域,培育一批竞争力强的渔文化品牌,形成一批可复制能推广的渔文化保护传承和发展利用经验和模式。
2、加强渔文化调查和研究阐释
(2.1)加强文化调查。以长江、黄河和沿海等为重点,因地制宜系统开展水生生物物种、渔船、渔具、渔村建筑、渔业工程和景观、生活用品等物质类,以及渔史、渔业生产生活方式、渔俗、诗歌、渔舞、渔画、渔味、渔规等非物质类渔文化的搜集调查,掌握渔文化种类、规模、分布和保护状况等。
(2.2)开展分类整理。鼓励各地开展渔文化分类整理工作,对于物质类渔文化,有条件的地区有计划地进行集中存放和收藏,开展登记造册;对于非物质类渔文化,予以记录保存。充分利用数字技术构建渔文化资源数据库。
(2.3)促进文化研究。加强对渔文化的系统研究和内涵阐释,推动渔文化的理论体系构建。深入挖掘渔文化的内涵和外延,阐释蕴含其中的文化精神,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构建渔文化标准体系。
3、推动渔文化认定和整体保护
(3.1)推进文物和文化遗产认定。具有价值的渔村建筑、渔业工程和景观等,认定公布为不可移动文物,价值重要的,核定公布为相应级别的文物保护单位。鼓励具有重要价值的渔文化系统,申报列入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等。
(3.2)开展区域性整体保护。加强城乡建设中的渔文化保护,对具有重要价值、代表性强、分布集中、特色鲜明、保存完整、存续良好的渔村渔港渔区等渔文化重点区域,实行整体性保护。加强渔文化相关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修缮和活化利用,改善保存状况,发挥社会效益。加强与长江经济带发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等衔接,建立渔文化保护区域协同机制。
(3.3)强化阵地建设。支持将渔文化重点区域纳入国家文化公园体系建设内容,鼓励设立区域性渔文化生态保护区。鼓励符合条件的渔文化重点区域申报美丽休闲乡村、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镇、中国传统村落、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等,推动渔文化保护服务乡村振兴。
此外,鼓励各地完善相关地方性制度体系,进一步加强渔文化有关工作。积极协调各级财政、发展改革等部门,加大财政支持和基建投资力度。不断扩宽资金渠道,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利用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人才和科研优势,加强研究队伍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