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级组织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最后一米”,是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力量。近日,山西推进村级组织减负,提升基层治理能力。那具体举措有哪些?这9件事不得要求村级组织承担!
一、山西推进村级组织减负举措有哪些?
一是加强党的领导。要求各地提高思想认识,强化大局观念,落实主体责任,把党的领导贯彻到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全过程各方面,增强村党组织领导的村级组织体系整体效能,夯实党的执政基础。要求各地在省级制定村级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指导目录的基础上,结合实际细化完善,分级制定指导目录,健全村级组织减负增效工作机制。
二是全面整治规范。要求各地全面开展摸排自查,建立工作台账,细化工作任务和整治进度,按照时间节点推进本地区本部门工作,对不符合要求的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区分不同情况,采取保留、整合、取消等方式加以规范。总体时间要求是:2023年底完成整治规范工作任务;2024年上半年进一步巩固提高、建章立制;2024年下半年总结经验,形成村级组织减负常态化机制,基本实现全省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权责明晰、工作机制精简高效、牌子简约明了、证明依规便民,切实为村级组织松绑减负。
三是健全制度机制。要求以县为单位建立健全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准入制和动态调整制度。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出台或修订适时调整相应工作事项,依法依规、科学合理制定或修改目录内容。对目录之外的事项,不得以行政命令方式要求村级组织办理;对目录以外的专项任务,确需村级组织协助的,相关部门应按程序报县级党委、政府批准。对保留的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相关部门要加强工作指导,提供相应保障,确保村级组织有效开展工作。对精简撤销的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要搞好政策措施衔接,防止工作断档脱节。对属于政府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村级公共服务,在征求村级组织意见基础上,可通过政府依法购买服务方式推动完成。
四是加强监督指导。省民政厅、省委组织部、省委农办、省委编办、省乡村振兴局将加强督促检查和跟踪落实,定期开展抽查,及时纠正随意增加村级组织负担的行为,并将重要情况及时向省委、省政府请示报告。要求各地做好工作总结,认真分析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注重发现和总结基层实践中形成的新典型新经验,及时向省民政厅报送有关工作进展。同时要求,规范城市社区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的相关工作,可以参照本《通知》精神执行。
二、山西明确:这9件事不得要求村级组织承担
一是未经县级党委和政府统一部署,党政群机构不得将自身权责事项派交村级组织承担。
二是不得将村级组织作为行政执法、拆迁拆违、招商引资、安全生产等事务的责任主体。
三是坚决杜绝简单以设机制挂牌子安排村级组织任务、以填报表格或者提供材料调度村级组织工作、以“是否留痕”印证村级组织实绩等问题。
四是未经县级党委和政府统一部署,党政群机构不得要求村级组织填报表格、提供材料。
五是以县(市、区)为单位,清理整合面向村级组织的微信工作群、政务APP,不得简单以上传工作场景截图或者录制视频等作为评价村级组织是否落实工作的依据。
六是除党中央、国务院明确要求或者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未经省级党委和政府同意,党政群机构不得新设村级工作机制,不得要求专人专岗。
七是党中央、国务院明确要求或者法律法规明确规定设立村级工作机制、专人专岗的,相应的党政群机构应协调提供人员、经费等必要工作条件,不得将保障责任转嫁给村级组织。
八是省级党委和政府统一规定村级组织和工作机制挂牌数量、名称和样式,党政群机构不得要求村级组织对口挂牌。一般应在村级综合服务设施外部显著位置悬挂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村务监督委员会4块标牌和村党群服务中心、村新时代文明实践站2块标识。
九是凡缺乏法律法规或国务院决定等依据的证明事项,党政群机构一律不得要求村级组织出具。
以上就是山西推进村级组织减负举措的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