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农业农村部发布通知,决定2023年继续实施公海自主休渔措施。那么,2023年继续实施公海自主休渔措施的实施海域和时间是怎样的?
一、2023年继续实施公海自主休渔措施!
为践行“海洋命运共同体”理念,科学养护和可持续开发公海渔业资源,我部于2020年起,连续三年在部分公海海域实施自主休渔措施,取得了积极成效。为进一步促进公海渔业资源长期可持续利用,推进我国远洋渔业规范有序高质量发展,我部决定,2023年继续实施公海自主休渔措施,自主休渔区域为西南大西洋、北印度洋、东太平洋部分公海作业海域。
实施海域和时间为:
(一)7月1日至9月30日,32°S—44°S、48°W—60°W之间的西南大西洋公海海域;
(二)7月1日至9月30日,0°N—22°N、55°E—70°E之间的北印度洋公海海域(不含南印度洋渔业协定管辖海域);
(三)9月1日至11月30日,5°N—5°S、95°W —110°W之间的东太平洋公海海域。
在上述(一)(二)(三)海域(详见附图)作业的我国所有鱿鱼钓、拖网、围网、敷网、罩网等远洋渔船(不含金枪鱼延绳钓、金枪鱼围网渔船),统一实施自主休渔,休渔期间停止一切捕捞作业。
二、公海是什么意思?
公海在国际法上指各国内水、领海、群岛水域和专属经济区以外不受任何国家主权管辖和支配的海洋部分。
公海供所有国家平等地共同使用。它不是任何国家领土的组成部分,因而不处于任何国家的主权之下;任何国家不得将公海的任何部分据为己有,不得对公海本身行使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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