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广东省各地市发布通知,公布2023年城乡低保标准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那么,2023年广东低保标准、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是每人每月多少钱?下面介绍了广东9个市2023年低保标准、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一、清远市2023年低保标准、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根据2023年5月10日《清远市民政局关于印发2023年全市城乡低保标准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清民办〔2023〕22号),从2023年1月1日起实施。
1、低保标准:清城区,城镇908元/人·月、农村801元/人·月;城乡低保补差水平为城镇716元/人·月、农村546元/人·月。清新区、佛冈县、英德市、连州市、阳山县、连山县、连南县,城镇908元/人·月、农村704元/人·月;城乡低保补差水平为城镇716元/人·月、农村365元/人·月。
2、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清城区,城镇1453元/人·月、农村1282元/人·月。清新区、佛冈县、英德市、连州市、阳山县、连山县、连南县,城镇1453元/人·月、农村1127元/人·月。
二、梅州市2023年低保标准、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根据2023年5月24日《梅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2023年梅州市城乡低保最低标准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标准的通知》,从2023年1月1日起实施。
1、低保标准:梅江区858元/人月,其余区县市城镇858元/人月、农村601元/人月。城乡低保补差水平为梅江区城镇676元/人月、农村405元/人月,梅县区城镇687元/人月、农村346元/人月,兴宁市、平远县、丰顺县、五华县城镇676元/人月、农村311元/人月,蕉岭县城镇676元/人月、农村318元/人月,大埔县城镇676元/人月、农村326元/人月。
2、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梅江区1373元/人月,梅县区城镇1373元/人月、农村1030元/人月,丰顺县城镇1373元/人月、农村990元/人月,其余县市城镇1373元/人月、农村962元/人月。
三、汕头市2023年低保标准、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根据2023年5月24日《汕头市民政局关于印发2023年全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从2023年1月1日起实施。
1、低保标准:全市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867元/人月,城镇低保补差水平不低于683元/人月;全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812元/人月,农村低保补差水平不低于397元/人月。
2、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全市城镇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标准1388元/人月,全市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标准1300元/人月。
四、肇庆市2023年低保标准、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根据2023年5月23日《肇庆市民政局关于印发2023年肇庆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的通知》(肇民〔2023〕28号),从2023年1月1日起实施。
1、低保标准:914元/人月;城镇低保补差水平城镇714元/人月、农村570元/人月。
2、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端州区1675元/人月,肇庆高新区2500元/人月,其余区县市1462元/人月。
五、东莞市2023年低保标准、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根据2023年5页29日东莞市民政局发布的《关于提高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自2023年1月1日起提高。
1、低保标准: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1242元。
2、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我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随低保标准同步提高至每人每月1988元。
六、佛山市2023年低保标准、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根据2023年6月1日《佛山市民政局关于提高佛山市2023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佛民办〔2023〕76号),本通知自印发之日施行。
1、低保标准:全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统一由1180元/人月提高到1200元/人月,全市最低生活保障补差水平不低于723元/人月。
2、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全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调整为不低于1920元/人月。
七、云浮市2023年低保标准、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根据2023年5月23日《云浮市民政局关于印发2023年全市城乡低保标准的通知》、《云浮市民政局关于印发2023年全市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的通知》,从2023年1月1日起实施。
1、低保标准: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城镇895元/人·月、农村645元/人·月;低保补差水平为城镇715元/人·月、农村345元/人·月。
2、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城镇1432元/人·月,农村1032元/人·月。
八、湛江市2023年低保标准、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根据2023年5月31日《湛江市民政局关于印发2023年湛江市城乡低保标准及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标准的通知》,从2023年1月1日开始实施。
1、低保标准:城镇低保标准提高到857元/人月、补差水平提高到676元/人月;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600元/人月、补差水平提高到326元/人月。
2、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城镇1372元/人月(赤坎区、霞山区1585元/人月),农村960元/人月。
九、揭阳市2023年低保标准、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根据2023年5月24日《揭阳市民政局 揭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3年全市城乡低保标准和补差水平的通知》(揭民〔2023〕55号)、《揭阳市民政局 揭阳市财政局关于提高2023年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标准的通知》(揭民〔2023〕56号),从2023年1月1日起实施。
1、低保标准:城乡低保标准,榕城区城镇911元/人月、农村779元/人月,揭东区城镇944元/人月、农村799元/人月,普宁市城镇907元/人月、农村801元/人月,揭西县城镇907元/人月、农村793元/人月,惠来县城镇880元/人月、农村766元/人月;城乡低保补差水平,城镇716元/人月,农村391元/人月(榕城区、普宁市、惠来县)、392元/人月(揭西县)、393元/人月(揭东区)。
2、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榕城区城镇1659元/人月、农村1246元/人月,揭东区城镇1564元/人月、农村1278元/人月,普宁市城镇1451元/人月、农村1282元/人月,揭西县城镇1451元/人月、农村1269元/人月,惠来县城镇1408元/人月、农村1226元/人月。
以上是对2023年广东低保标准、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介绍,介绍了广东9个市的标准,希望可以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