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江西省各地市发布提高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今年低保标准、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提高了。那么,2023江西低保标准、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是每人每月多少钱?
一、南昌市2023低保标准、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根据2023年3月16日《南昌市民政局 南昌市财政局关于提高南昌市困难群众保障标准的通知》(洪民字【2023】25号),调整后保障标准从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1.提高低保标准。将低保月人均保障标准提高60元,达到每月915元。财政月人均补差水平提高40元,达到580元。
2.提高特困人员基本生活和照料护理补贴标准。将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提高70元,达到每人每月1190元。将自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提高20元,达到每人每月100元。半失能、失能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仍按照每人每月370元、1480元标准执行。
二、新余市2023低保标准、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根据《新余市民政局关于2023年提高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从2023年1月1日起,继续提高全市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标准。
1.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补差水平。将城市低保月人均保障标准提高60元,达到885元;财政月人均补差水平提高40元,达到570元。将农村低保月人均保障标准提高60元,达到660元;财政月人均补差水平提高40元,达到440元。
2.提高城乡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将城镇特困人员和农村特困失能、半失能人员供养标准提高70元,达到每人每月1150元。将农村特困自理人员供养标准提高80元,达到每人每月860元。
3.开展城乡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服务工作。特困失能人员照料护理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1380元;特困半失能人员照料护理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350元;特困自理人员照料护理补助标准参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提高20元,达到每人每月100元。
三、九江市2023低保标准、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根据2023年3月21日《九江市民政局 九江市财政局关于提高2023年全市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九民字〔2023〕28号),做好2023年全市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提标提补工作。
1.提高城乡低保保障标准。城市低保月人均保障标准提高60元,达到885元;财政月人均补差水平提高40元,达到570元。农村低保月人均保障标准提高60元,达到660元;财政月人均补差水平提高40元,达到440元。
2.提高城乡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城镇特困人员和农村特困失能、半失能人员供养标准提高70元,达到每人每月1150元。农村特困自理人员供养标准提高80元,达到每人每月860元。
3.提高城乡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助标准。特困失能人员照料护理补助标准每人每月1380元;特困半失能人员照料护理补助标准每人每月350元;特困自理人员照料护理补助标准提高20元,达到每人每月100元。
四、宜春市2023低保标准、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根据2023年4月6日《宜春市民政局 宜春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3年城乡困难群众提标提补工作的通知》(宜民字〔2023〕33号),保障标准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1.提高城乡低保保障标准和补差水平。将城市低保保障标准自去年每人每月825元提高到885元,财政月人均补差水平提高40元、达到570元;将农村低保保障标准自去年每人每月600元提高到660元,财政月人均补差水平提高40元、达到440元。
2.提高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将我市城镇特困人员和农村特困失能、半失能人员供养标准由去年每入每月1080元提高到1150元;农村特因人员集中和分散供养标准由去年每人每月780元提高到860元。
3.提高城乡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城乡特困失能人员照料护理补贴、半失能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同上年度保持一致,分别为每人每月1380元、350元;城乡特困自理人员照料护理标准由去年每入每月80元提高到100元。
五、抚州市2023低保标准、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根据《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全市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提标提补工作的通知》,保障标准从2023年1月1日开始提标到位。
1.提高城乡低保保障标准和财政补差水平。城市低保月人均保障标准提高60元,达到885元;财政月人均补差水平提高40元,达到570元。农村低保月人均保障标准提高60元,达到660元;财政月人均补差水平提高40元,达到440元。
2.提高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城镇特困人员和农村特困失能、半失能人员供养救助标准提高70元,达到每人每月1150元。农村特困自理人员供养救助标准提高80元,达到每人每月860元。特困失能人员照料护理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1380元;特困半失能人员照料护理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350元;特困自理人员照料护理补助标准提高20元,达到每人每月100元。
六、赣州市2023低保标准、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根据2023年3月22日《赣州市民政局 赣州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我市2023年城乡困难群众提标提补工作的通知》,从2023年1月1日起,继续提高全市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标准:
1.提高城市低保标准。城市低保月人均保障标准提高60元,达到每人每月885元(其中:章贡区、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赣州蓉江新区、南康区、赣县区的保障标准提高到905元),财政月人均补差水平提高40元,达到570元。
2.提高农村低保标准。农村低保月人均保障标准提高60元,达到每人每月660元,财政月人均补差水平提高40元,达到440元。
3.提高城镇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城镇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提高70元,达到每人每月1150元(其中:章贡区、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赣州蓉江新区、南康区、赣县区的供养标准提高到1178元)。
4.提高农村特困自理人员供养标准。将农村特困集中供养人员和分散供养人员标准提高80元,达到每人每月860元。
5.提高农村特困失能、半失能人员供养标准。将农村特困失能、半失能供养标准提高70元,达到每人每月1150元。
综上可知,2023江西低保标准为城市每人每月885元、农村每人每月660元,其中,南昌市城乡低保标准达到月人均915元,赣州市章贡区、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赣州蓉江新区、南康区、赣县区城市低保标准达到月人均90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