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2022年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湖南省耕地“非农化”“非粮化”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在全省开展耕地“非农化”“非粮化”专项整治,全面落实领导干部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党政同责。
据了解,去年省审计厅围绕耕地保有量指标变化和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落实情况,对县区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开展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揭示了部分地区2021年后新增耕地“非农化”“非粮化”现象和抛荒问题。当前,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等8个部门正在全省范围开展耕地“非农化”“非粮化”专项整治。省纪委监委同步开展“三湘护农”专项行动,在三湘风纪网通报了7起耕地“非农化”、基本农田“非粮化”典型案例。组织部门将整治情况作为市县党政干部综合评价和使用的重要参考,全面形成审计整改合力。
省审计厅介绍,“非农化”“非粮化”专项整治行动已在全省各地区迅速铺开,各地全面查处、整改触碰耕地保护红线的问题,进一步深化审计成果运用。
一、湖南省耕地“非农化”“非粮化”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方案》明确
《审计专报》反映的9县区耕地“非农化”“非粮化”和抛荒问题,要在2023年6月底前完成整治。全省2021年1月1日后的耕地“非农化”“非粮化”和抛荒问题要在2023年底前完成整治。
《方案》还就一般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非农化”“非粮化”专项整治标准、耕地恢复标准、耕地抛荒专项整治标准进行了规定。
《方案》要求
按照“下发问题清单、逐项核查核实、开展重点督导、分类整改处置”工作步骤,稳妥推进全省耕地“非农化”“非粮化”和抛荒问题整治。
《方案》强调
强化组织实施。
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共同组建由两厅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厅负责人任副组长,厅相关处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全省耕地“非农化”“非粮化”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市县作为耕地“非农化”“非粮化”整治的责任主体,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加快制定本地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建立工作机制,充实工作人员,确保工作落实落地。
严格责任追究。
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党政同责要求,对耕地“非农化”“非粮化”专项整治工作中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履职不力、监管不严、失职渎职的,依纪依规追究领导责任。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力、虚假整改、敷衍整改的,将问题线索移送移交纪检监察机关,严格追责问责。
构建长效机制。
加快构建全省“5+1”田长制责任体系,压实基层耕地保护责任。编制实施耕地保护专项规划,统筹耕地、林地、园地、草地等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关系,合理保障“米袋子”“菜篮子”和其他主要农产品所需的生产空间。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探索建立符合湖南实际的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种植正负面清单。明确恢复耕地优先空间,科学谋划耕地恢复工作。运用“天空地网”加强耕地变化情况监测,实行月清“三地两矿”机制,对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行为早发现、早制止、早查处、早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