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寿宁县人民政府发布了《寿宁县粮食生产(2023-2024年)奖补方案》(寿政规〔2023〕1号),对符合条件的种粮户实行奖补。那么,寿宁县2023年粮食奖补政策是怎样的?奖补条件有哪些?奖补标准多少?
一、寿宁县2023年粮食奖补政策
1、奖补对象
种植水稻、甘薯、马铃薯、玉米、大豆等粮食作物30亩以上(含30亩)的种粮农业公司、家庭农场和种粮大户(简称“种粮户”)。
(1)申请粮食生产奖补的种粮农业公司需已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以粮食生产经营为主业。
(2)申请粮食生产奖补的家庭农场需经县农业农村局经管站审查认定,并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
(3)申请粮食生产奖补的种粮大户需为单户农民,实行独立生产经营管理,不可散户拼凑冒充大户。
2、奖补条件
(1)种植水稻、甘薯、马铃薯、玉米、大豆等粮食作物30亩以上;
(2)申请粮食生产奖补的种粮农业公司、家庭农场和种粮大户必须在生产计划实施初期(马铃薯在3月31日前,其它粮食作物在5月31日前)向县农业农村部门报备,没有报备的种粮户后期不予验收;
(3)种植粮食作物的30亩以上(含30亩)耕地,需有完善的土地租赁或流转手续,且租赁、流转期限在存续期间;
(4)幼龄茶、果园套种马铃薯、甘薯、大豆等粮食作物,套种密度低于50%的不纳入粮食生产奖补范围;
(5)除自然灾害和野生动物危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外,对粮食作物亩产达不到当地正常标准70%的,不纳入粮食生产奖补范围。
3、奖补标准
种植粮食作物30亩以上(含30亩)的种粮户,县财政分档次给予补助。
(1)种植水稻30亩以上(含30亩)、60亩以下的,按每亩400元标准给予补助;其它粮食作物,按每亩200元标准给予补助。
(2)种植水稻作物60亩以上(含60亩)、100亩以下的,水稻按每亩600元标准给予补助;其它粮食作物,按每亩300元标准给予补助。
(3)种植水稻作物100亩以上(含100亩)的,水稻按每亩1000元标准给予补助;其它粮食作物,按每亩500元标准给予补助。
(4)水稻种植面积达到补助档次,其它粮食作物种植面积未达到补助档次的,其它粮食作物按每亩200元标准给予补助;其它粮食作物种植面积达到补助档次,水稻种植面积未达到补助档次的,水稻按每亩200元标准给予补助;水稻和其它粮食作物单项种植面积达不到补助档次,但粮食作物合计面积达到30亩以上(含30亩)的,水稻和其它粮食作物均按每亩200元标准给予补助。
(5)幼龄茶、果园套种粮食作物折算后面积达到30亩以上的,按上述条款分档次给予补助。成龄茶、果园套种粮食作物折算后面积达到30亩以上的,按每亩200元标准给予补助。
以上补助资金可与国家实际种粮补贴和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等上级政策允许的奖补资金叠加补助。
综上可知,寿宁县2023年粮食奖补对象为种植水稻、甘薯、马铃薯、玉米、大豆等粮食作物30亩以上(含30亩)的种粮户,必须具备上述5个条件,奖补标准从200-1000元/亩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