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殡葬管理条例》第九条中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兴建殡葬设施。农村的公益性墓地不得对村民以外的其他人员提供墓穴用地。但社会上仍存在非法经营公墓的行为,有人为牟取暴利,无视国家殡葬、土地管理法规和当地公墓建设规划,不经民政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批准,擅自兴建经营性公墓。
日前,总台中国之声记者在安徽省芜湖市采访时发现,当地的白马街道义兴村黄山头自然村存在长期侵占村集体土地,私建陵园,非法牟取暴利的现象。为什么非法陵园多年未查处?中国之声一线调研:违法墓地侵占耕地现象调查第二篇。
一、违法墓地侵占集体土地
3月29日,来到黄山头自然村,看到了处于村中间位置的非法陵园,墓地距离最近的房屋仅几十米远,山坡和山顶大大小小的墓地粗略估算有近千个,在陵区内的显著位置还写有售卖墓地的联系方式。
黄山头的村民们说,从2004年开始,村民钱某某、王某某两人就在这片土地上开始私建墓地对外销售,取名为“黄山头仙迹台陵园”。《公墓管理暂行办法》中要求建立公墓,需向公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公墓许可证是合法公墓必须要有的,是经过国家相关部门批准建设的相关手续。但记者多方查询,所谓的“黄山头仙迹台陵园”并没有相关资质。
二、墓地侵占集体土地怎么处理?
坟墓占用土地的处理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或治理,可以并处罚款。根据法律规定,农民不得占用耕地建造坟墓,破坏耕地种植条件。
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
非农业建设必须节约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或者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等按照职责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总得来说,按照《殡葬管理条例》的规定,违规墓地可以进行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并要求恢复原状,但罚款没有力度,恢复原状,更是难上加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