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农田作为国家耕地保护的重要组成部分,基本农田被严格保护,并规定不得建设其他类型用地,而在城市化进程中,公墓建设一直是一个争议话题,那基本农田能不能建公墓?占用耕地怎么处理?
一、基本农田能不能建公墓?
不能。因为根据最新版《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表示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因此基本农田上是不能建公墓的。
而所谓基本农田是指按照一定时期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不得占用的耕地。如果村民不清楚自家的土地是什么类型的话,可以去当地村委会或者当地乡镇政府有关部门咨询,查一下土地利用规划,如果划分是耕地,且是非永久基本农田的话,那就算是一般耕地。对于一般耕地的话,应当是主要用于粮食种植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以及牧草饲料种植。对于破坏耕作层的种植、养殖、“非农化”以及“非粮化”的行为都是需要坚决遏制的。
耕地非农化行为如下:
1.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的具体情形。以下情形未经批准占用耕地的,认定为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行为:开展国土绿化;以城乡绿地建设名义种植草皮、花卉;建设林业基地;超标准建设农田防护林;擅自退耕还林还草;其他不符合规定的绿化造林行为。
2.违规占用耕地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的具体情形。要严格控制铁路、公路两侧用地范围以外绿化带用地审批,道路沿线是耕地的,两侧用地范围以外绿化带宽度不得超过5米,其中县乡道路不得超过3米。以下情形未经批准占用耕地的,认定为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行为:在铁路、公路、水利、航道工程用地审批范围以外建设绿化带,或者在用地审批范围以内超标准建设绿化带;在河渠两侧以及湖泊、水库、塘堰、堤防等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外建设绿色通道、生态涵养林、草皮绿地等;以生态建设等名义建设城市生态隔离带、生态廊道、绿色走廊等;以休闲、健身等名义建设绿道;其他不符合规定的绿色通道建设行为。
3.违规占用耕地挖田造湖造景的具体情形。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挖田造湖造景。以下情形未经批准占用耕地的,认定为违规占用耕地挖田造湖造景行为:以河流、湖泊治理等名义,建设人工湖、人造水利景观;建设湿地公园、森林公园、城市公园、乡村公园、遗址公园,以及各类主题公园、影视基地、游乐园等;建设文化广场、休闲广场、体育广场、演艺广场等;在旅游、农旅、农文旅项目中建设园林或旅游景观等设施;其他不符合规定的造湖造景行为。
4.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扩大自然保护地。新建或者扩大自然保护地,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以下情形未经批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认定为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扩大自然保护地:设立、调整和划定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未按相关规定将永久基本农田划出,或者将永久基本农田划入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后,不按照数量不减、质量不降的要求落实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措施的;设立、调整和划定风景名胜区,未按相关规定将永久基本农田划出,或者将永久基本农田划入风景名胜核心保护区后,不按照数量不减、质量不降的要求落实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措施的;设立、调整和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未按相关规定将永久基本农田划出,或者将永久基本农田划入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后,不按照数量不减、质量不降的要求落实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措施的;其他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扩大自然保护地的行为。
二、公墓占用耕地怎么处理?
根据最新版《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表示违反本条例规定,占用基本农田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从事其他活动破坏基本农田,毁坏种植条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治理,恢复原种植条件,处占用基本农田的耕地开垦费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总结:基本农田不能建公墓,若是占用耕地建公墓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治理,恢复原种植条件,处占用基本农田的耕地开垦费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