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制日报
调查动机
在江西省南昌市经开区蛟桥镇瀛上村,不少村民既不种地,也不卖菜,而是以兜售墓地作为主要经济来源。瀛上村为何有这么多墓地?这些墓地是否合法?当地有关部门是否对这种情况进行过管理?《法制日报》记者就此进行了调查。
特别调查本报记者郭宏鹏黄辉
40来岁的李木娟是江西省南昌市经开区蛟桥镇瀛上村村民,近些年她既不种地也不卖菜,而是时常骑着自行车在瀛上墓区松鹤路各个售卖香蜡纸烛的小摊前转悠,一旦听说有人想买墓地,她就立刻骑车赶去,领着客人去看墓地。
“想买什么样的墓地?一万多、两万多的都有。墓都很好,是私人的墓,高低档都有。”说话间,她轻车熟路带着看墓地的人进入南昌市殡葬管理处,绕了一圈后来到了管理处的后山——与公墓毗邻的私建墓区。
村民兜售私建墓地
南昌市殡葬管理处的后山一直以来都是瀛上村的祖坟山,是村里逝者的长眠之所。由于祖坟山山体连绵起伏,其中的空地便被村民开发成为墓地兜售,已形成相当的规模。
进入墓区后,只见几座山头布满墓地,从外表看都是新坟,几名中年女子正不停地“推销”。她们口中的墓地,16平方米卖2.8万元,各个朝向、各个规模的都有。而不远处,隶属于南昌市殡葬管理处的合法公墓,每平方米面积则需1万元左右。
“如此大规模的墓地以及便宜的价格,政府会不会拆除?”面对看墓人的困惑,村民总会主动解释打消客人的疑虑,“我们这里的墓很多人都知道的,都在这里买,没有出过问题。只要交了钱,就不用担心被拆除。如果政府迁,肯定会提前告诉的,拆一墓还一墓”。
瀛上村村民熊志勇、熊晨林自称是这片墓区的管理人,这些年一直负责墓地的买卖。在后山小道的一所房子里,熊晨林拿出一份协议书摆在桌上解释说,如果要买墓地就要签协议,以前买墓地只是开收据,现在还有协议,所以大可放心。
“只要下葬了,就相当于是葬在瀛上村的墓地里,村里的祖坟不会受到外界影响。”每当有客人在购买前提出看协议书时,熊志勇总会给对方吃颗定心丸,“如果你买,我就开一个收条给你,说明你买了这个墓地,要是政府不迁就可以维持”。
对于熊志勇、熊晨林以墓地管理人的身份出售墓地,瀛上村前任村支书熊跃表示,自己一直知情却又无可奈何:“祖坟山是公益性墓地,村里并没有卖给任何人,属于集体财产。但最近七八年时间里,个别村民私自售卖墓地情况愈演愈烈,这是他们的个人行为,与村里没关系。我们知道了也管不了,村里事务涉及不了这一块。”据熊跃介绍,墓地售卖以后,熊志勇、熊晨林从未给村里上交过钱。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熊跃提到私卖墓地的两个人都是现任村支书魏国勇的亲戚。于是,记者找到魏国勇了解兜售墓地的情况。“几年前就在墓区竖立了禁止非法购买墓地的牌子,村里作出了相应的措施。”魏国勇说。
但记者在墓地四周转了一圈,并没有发现魏国勇所说的牌子。在问及熊晨林是否是其大舅子时,魏国勇则闪烁其辞。
一位知情者告诉记者,遍布山头的墓地按均价一万元粗略算下来,这片私建墓地的收益将近两千万元。而这些钱都流向了私人口袋,越来越多的村民加入其中形成巨额利益链条,正如李木娟所说:“反正是荒着的山,赚钱的事,谁不干?”
多个部门称不好管
透过南昌市殡葬管理处副处长晏建国办公室的玻璃窗往外看,后山上成群的私人墓地赫然显现在眼前。晏建国看着窗外摇摇头,说:“有人向我们反映,也向媒体反映有人在销售这些墓,这个情况我们也知道。”
然而,当晏建国亲自走到后山墓区察看时,他却睁大了眼睛:“这肯定不行,不行!正规墓园都没有这么大的规模。”
晏建国告诉记者,他以前从未来过这里,也不知道这片墓地的价格。但对于管理,晏建国表示殡葬管理处无能为力,因为村民说是自己村的地,怎么处理是他们自己的事。“根据属地管理政策,这个问题应该由南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来解决。”晏建国认为。
对此,南昌市经开区社会发展局处长秦菁介绍说,去年曾经对瀛上村私自售卖墓地现象进行了整顿,村里立了牌子,也劝导村民,但现在发展到如此规模,确实始料未及。
“这涉及到管辖权限问题。”南昌市经开区社会发展局副局长罗来霞表示,“我们只能找镇里面,因为这个干部不直接归我们管,是一级级管的,如果问题严重肯定要督促。”
当记者追问该如何处理此事时,罗来霞说:“不好说,不好说。”
记者查阅相关资料了解到,目前我国允许个人开墓园,但需办理合法的手续,必须有国土部门的土地证、民政部门的公墓许可证、规划部门的规划证、物价部门的物价证,做到“四证齐全”才行。
当地一位知情人告诉记者,土地是国有资源,不能由个人经营,没有相关手续不允许把它作为墓地销售。瀛上村祖坟山对外销售的墓地显然属于“非法”,但相关部门对此却没有处理意见。
记者了解到,早在1998年,南昌市就出台了《南昌市殡葬管理条例》,严禁在公共、农村、公益性墓地以外建造坟墓并严禁买卖,不得向村民以外的人员提供墓穴用地。
李木娟等人对外兜售的6至16平方米不等的墓地,均不符合“安葬骨灰的单人墓或者双人合葬墓占地面积不得超过1平方米;安葬遗体的单人墓不得超过3.5平方米。合葬墓每增加一具遗体增加1.5平方米”等规定要求。
而“条例”规定,擅自建造公墓或者设置公益性墓地的,由民政部门会同规划、土地管理部门予以取缔,责令恢复原状,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
对于“条例”中的上述条款,李木娟表示从未听说过,只知道每卖出去一个墓地,自己就可以从中抽取佣金,比种地来得快。全然不知祖坟山虽属集体土地,但私自开发建设仍系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