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感染新冠后都去医院就诊,高昂的医疗费用让很多老百姓都苦不堪言。就在1月7日,国家医保局发布了新冠医保相关政策。那么新冠纳入“乙类乙管”后治疗费用如何报销?附多地政策最新消息。
一、新冠纳入“乙类乙管”后治疗费用如何报销
1.住院医疗费用
国家医保局发布的《关于实施“乙类乙管”后优化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治疗费用医疗保障相关政策的通知》规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在所有收治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卫生健康部门制定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诊疗方案的住院医疗费用,执行前期费用保障政策,由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该政策以患者入院时间计算,先行执行至2023年3月31日。
2.门急诊费用
《通知》明确,参保患者在基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与新冠治疗有关的(医保目录范围内)门急诊费用,原则上不设起付线和封顶线,报销比例不低于70%。具体规定由地方医保部门商财政部门根据医保某金运行情况研究确定,先行执行至2023年3月31日。参保患者在其他医疗机构发生的新冠门急诊治疗费用,按照其他乙类传染病医保报销政策,对纳入医保范围的看病和药品费用,应报尽报。
截至1月9日,各地公布的相关门急诊费用报销比例均保持在70%以上。其中,北京明确,除了对参保患者在北京市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门急诊费用实施专项保障,还将11类疑似症状一并纳入。山东则明确,门急诊费用报销比例全省统一为75%。
3.在线诊疗费用
《通知》明确,对于行业部门准许针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开放的互联网+首诊服务,按规定为出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相关症状、符合《新冠病毒感染者居家治疗指南》的新冠患者提供医保移动支付结算服务,各地医保部门可按线上线下一致的原则配套互联网首诊医疗服务价格政策,报销标淮与线下一致。新冠相关症状复诊服务,仍按现行互联网复诊报销政策执行。
其中,山东明确对相关互联网首诊服务,给予价格和医保政策支持,继续按“鲁医保发(2022)44号文件”执行。广东则要求,新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首诊“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机构按“粤医保规(2020)5号规定”,直接向省医保局提交申报材料。
以上就是新冠纳入“乙类乙管”后治疗费用报销的最新政策了,希望能对需要的朋友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