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吉林省民政厅下发《关于实施吉林省内地居民结婚登记“省内通办”的通知》,明确表示结婚登记“省内通办”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具体细则如下:
一、省内通办适合范围
“省内通办”适用于吉林省内地居民结婚登记,即男女一方或双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在吉林省的内地居民,结婚登记由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扩大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或者省内经常居住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1、男女一方或双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在吉林省内地的居民,可以在常住户口所在地或者省内经常居住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结婚登记。
2、部队驻地、入伍前常住户口所在地或者另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在吉林省的现役军人,可以在现役军人部队驻地、入伍前常住户口所在地或者另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省内经常居住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结婚登记。
3、当事人选择在省内一方经常居住地申请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除需提交《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和第十一条规定的证件外,还需提交一方当事人经常居住地的有效居住证,并由居住证发放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二、结婚证补领不实施省内通办
吉林省内居民补领结婚登记证仍按《婚姻登记工作规范》有关规定执行,暂不实行“省内通办”。实行“省内通办”后,各地可根据登记量,视情实行预约办理制度。
三、政策实施时间
结婚登记“省内通办”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省民政厅将根据国务院、民政部后续有关要求及工作推进情况适时调整实施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