植物新品种,是指经过人工培育的或者对发现的野生植物加以开发,具备新颖性、特异性、一致性、稳定性,并有适当的命名的植物新品种。近日,农业农村部加快推动《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修订,那主要修改了哪些内容?包括这七个方面!
一、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修订内容
日前,《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这是自1997年颁布实施以来首次进行全面修订。本次修订主要包括以下七个方面:
1.一是对实质性派生品种(EDV)制度实施步骤和办法作出规定。
2.二是扩大保护范围及保护环节。
3.三是延长保护期限。
4.四是完善侵权假冒案件处理措施。
5.五是明确权利恢复的情形。
6.六是增加对不诚信行为处罚的规定。
7.七是建立植物新品种保护专业队伍。
二、申请植物新品种权的新品种需要哪些条件?
1.申请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应当属于国家植物品种保护名录中列举的植物的属或者种。
2.授予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应具有新颖性。
3.授予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应当具备一致性,即申请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经过繁殖,除可以预见的变异外,其相关的特征或特性一致。
4.授予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应当具备稳定性,即申请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经过反复繁殖后或者在特定繁殖周期结束以后,其相关的特征或者特性保持不变。
5.授予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应当具备适当的名称,并与相同或者相近的植物属或者种中已经知道的品种名称进行相区别。
三、植物新品种权申请及受理
(一)申请人依据《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公报》公告的“请求书”、“说明书”及“照片”规定格式要求,通过邮寄或者直接向农业农村部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设在科技教育司)提交品种权申请文件,一式2份。
(二)审查申请人递交的申请文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的品种权申请予以受理,明确申请日,给予申请号,寄发“受理通知书”,并通知申请人缴纳申请费。
(三)不符合要求的品种权申请不予受理,寄发“不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总得来说,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修订已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本次修订主要包括七个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