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以下简称“畜牧法”)已经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修订通过,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那畜牧法对养殖用地有何规定?适用的对象是什么呢?附详情如下:
一、畜牧法对养殖用地有何规定?
畜牧法第四章畜禽养殖第三十七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畜禽养殖用地合理需求。县级国土空间规划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安排畜禽养殖用地。畜禽养殖用地按照农业用地管理。畜禽养殖用地使用期限届满或者不再从事养殖活动,需要恢复为原用途的,由畜禽养殖用地使用人负责恢复。在畜禽养殖用地范围内需要兴建永久性建(构)筑物,涉及农用地转用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办理。
1.畜牧法对养殖用地规定一:畜禽养殖场条件
一是有与其饲养规模相适应的生产场所和配套的生产设施;
二是有为其服务的畜牧兽医技术人员;
三是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规定的防疫条件;
四是有与畜禽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相适应的设施设备;
五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畜牧法对养殖用地规定二:兴办者要求
畜禽养殖场兴办者应当将畜禽养殖场的名称、养殖地址、畜禽品种和养殖规模,向养殖场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备案,取得畜禽标识代码。
3.畜牧法对养殖用地规定三:防疫条件
畜禽养殖户的防疫条件、畜禽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要求,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
二、畜牧法适用的对象是什么?
畜牧法适用的对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畜禽的遗传资源保护利用、繁育、饲养、经营、运输、屠宰、种畜禽的进出口管理等活动。此外,蜂种、蚕种的资源保护、新品种选育、生产经营和推广也适用畜牧法。
总得来说,畜牧法对养殖用地新规是针对畜禽养殖场条件进行了规范,而畜牧法适用的对象是繁育、饲养、经营等活动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