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湖南湘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申报湘潭市人才购房和租房补贴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下面一起来看看相关的补贴标准、申领条件等相关信息。
一、补贴对象
2018年5月4日以后新引进到湘潭市工作,每年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与湘潭市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未享受住房优惠政策的人才,对其在湘潭市城区范围内购房或租房的给予货币补贴。
二、补贴标准
1、新引进到湘潭市企业和市属科研院所全职工作的A、B、C、D类高层次人才单独购买或夫妻共同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分别给予100万元、70万元、50万元和15万元购房补贴,按4:3:3的比例分三年支付。
2、对新引进到湘潭市优势主导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企业工作的正高级职称人员、副高级职称人员和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中级职称人员(高级技师)和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技师和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入职后在湘潭首次单独购买或夫妻共同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3万元、2万元购房补贴,按4:3:3的比例分三年支付。
3、新引进到湘潭市企业和市属科研院所全职工作的A、B、C、D类高层次人才,不在潭购买住房的,分别给予每月10000元、5000元、3000元、1000元租房补贴,补贴发放时间不超过3年,已享受的租房补贴,在购买商品住房时从购房补贴中予以冲减。
三、申请受理时间
提交补贴申请时间是每年的10月1日-12月30日,在湘潭市连续工作6个月以上才能申请补贴。两次补贴申请间隔时间需要满足1年以上。
四、申请提交资料
(一)申请购房补贴,应提交以下资料:
1.购房补贴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核对原件留复印件);
3.登记备案的湘潭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契税完税证(核对原件留复印件);
4.唯一住房证明原件(唯一住房的认定以个人为单位,A、 B、C、D 类高层次人才不需提供唯一住房证明);
5.相关部门出具的人才认定证明材料或职称证书、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学历证书(核对原件留复印件);
6.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或列编通知单等,创业的提供以申请人为法定代表人的营业执照(核对原件留复印件);
7.在湘潭市连续工作6个月及6个月以上的工资银行流水或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原件、创业的提供机构在湘潭市连续6个月及6个月以上的税收申报记录;
8.所购房屋五年内(自完税之日起算)不得交易的承诺书;
9.申请人银行卡复印件。
7.在湘潭市连续工作6个月及6个月以上的工资银行流水或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原件、创业的提供机构在湘潭市连续 6个月及6个月以上的税收申报记录;
8.所购房屋五年内(自完税之日起算)不得交易的承诺书;
9.申请人银行卡复印件。
(二)申请租房补贴,应提交以下资料:
1.租房补贴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核对原件留复印件);
3.相关部门出具的人才认定证明材料(核对原件留复印件);
4.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核对原件留复印件);
5.在湘潭市连续工作6个月及6个月以上的工资银行流水或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原件;
6.申请人银行卡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