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现土地规模经营,并不意味着土地只能向少数种粮大户集中,可以探索合作社、股份制等多种形式
“阡陌纵横,鸡犬相闻”,也许至今仍是一种对于田园风光的美好向往,藏于很多人的心底。但现实生活中,田野里纵横的阡陌似乎并不是真的那样美好。
在云南、贵州等一些地区,土地资源较少,承包到户,好坏地搭配,用田埂分界,地块就更小了。老乡们常用“盆一块、碗一块,草帽底下扣一块”来形容这种状况。田埂不大,占地不少。有卫星监测结果显示,南方的田埂在平原区占到耕地面积的10%,在山丘地区甚至要占到近30%。“看着本来可以连成片的土地,就这样浪费着,真是心疼啊!”关注农业发展的人们发出这样的感叹。
还不只是浪费耕地资源,田埂一多,其他的问题也会增加。细碎化的土地里,大型机械下不去,农业机械化程度难以提高。由于无法利用大型农机深翻深耕,为了提高产量就只能增加化肥的使用量,日子久了,不仅地力会大打折扣,污染也会越来越严重。应当说,为了减少作业的田埂,推进土地规模化经营,各地都想了不少办法,以土地流转来提高规模化、集约化程度成为很多地区的首选,土地流转不断升温就是明证。
但是,打破“田埂”并非只有土地流转这一条路可选。打破“田埂”是为了实现规模经济。从根本上说,规模经济的实现可以有多种途径,既可以通过资源要素的聚集,也可以通过经营主体的联合,还可以通过专业化分工和社会化合作等。因此,实现土地适度集中,就并不意味着土地只能向少数种粮大户集中,或是一定要成立家庭农场。
而且,土地流转的现实难度在增加,也需要创新实现土地规模经营的形式。近来,经常听到一些基层干部反映,如今“搞土地流转真头疼”,而且越是在土地细碎化程度深的地区,难度越大。原因应当两方面看。一方面,依然留在农村种地的农民普遍都有着较重的恋地情结,享受到国家各种强农富农惠农政策的利好,认识到了土地的“含金量”,看好土地未来的增值潜力,不舍得流转。另一方面,不少农民对土地流转仍有顾虑。担心流转之后自己的各项权益会受到影响,该得的实惠得不到;担心流转之后找不到合适的生计,生活水平会降低。不能回避的还有,部分地方在推进土地流转过程中也的确存在一些不规范的做法,让农民心里没底,以致他们宁愿粗放经营也不愿将土地转出。从操作层面来讲,土地过于细碎化,流转时容易出现利益难协调,一户一个价,交易成本被迫提高,也增加了土地流转难度。
事实上,实现土地规模经营可以探索多种形式。比如可以运用合作社、股份制等形式,通过农民入股、土地托管,实现较大面积连片耕作,既能扩大经营规模,提高生产效率,也可以为农民增加收入拓展空间。一想到地还是自己的,农民心也就“定”了。
各地资源禀赋条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以及农业社会化服务和机械化水平等方面仍有较大差距,选择土地规模经营的方式可以不拘一格,但必须谨记的是,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依法有序进行,同时莫要忘了把好规模经营的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