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直接关系到农民朋友的切身利于,在这其中,还有很多人对于宅基地分配、宅基地一户一宅的规定等问题不是很清楚,各地也会依据实际情况制定政策。日前,2022年佛山市南海区宅基地新政发布,年满18周岁后可视为单独“一户”。
一、什么情况下认定为宅基地一户?
1、夫妻与其未达到18周岁的子女组成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家庭视为“一户”;
2、子女达到18周岁后可视为单独“一户”。
二、满足什么条件可以获得宅基地分配资格?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已达到18周岁的农村村民,可作为“户代表”以“户”为单位申请农村宅基地分配资格审查认定:
1、“户”内在本村(社区)范围内无农村宅基地的;
2、因国家或集体建设(含征地拆迁)、移民、灾毁等需要迁建、重建的;
3、原农村宅基地已被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回,在交回后“户”内没有其他农村宅基地的;
4、其他按规定符合申请条件的人员。
三、什么情况不能取得农村宅基地分配资格?
1、“户”内成员在本村(社区)范围内已有农村宅基地(含已建未登记的农村宅基地、村居社区公寓)的;
2、“户”内成员的父母、子女在本村(社区)范围内存在“一户多宅”(含已建未登记的农村宅基地、村居社区公寓)行为的;
3、“户”内成员自2018年2月26日之后以转让、赠与或者其他形式流转农村宅基地及地上房屋、村居社区公寓的;
4、“户”内成员将农村宅基地改为经营性场所等非自住用途的;
5、“户”内成员征地拆迁时已有住房安置或承诺放弃农村宅基地安排的;
6、“户”内成员的原房屋位于征地拆迁范围,已签订拆迁回迁协议,根据拆迁协议应当拆除但原房屋并未全部拆除或者收回的;
7、其他不符合申请的情形。
四、如何申请使用农村宅基地新建、改扩建、异址新建住房?
需按要求填写《农村宅基地和建房申请表》和《农村宅基地使用承诺书》,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居)民委员会审核同意,且分阶段申请办理《农村宅基地用地批准书》《个人自建房规划设计要点》《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农村村民用地建房施工报备审核意见表》等批准文件后,方可动工建设。
农村村民申请原址翻建住房的,需按要求填写《农村宅基地和建房申请表》和《农村宅基地使用承诺书》,经村(居)民委员会审核同意,且分阶段申请办理《农村宅基地用地批准书》《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农村村民用地建房施工报备审核意见表》等批准文件后,方可动工建设。
农村村民住宅的建筑面积不超过500平方米(含500平方米)的,按本规定办理施工备案手续;建筑面积超过500平方米的,须向镇(街道)建设部门申请办理质量、安全监督登记手续,领取施工许可证后方可动工建设。
注意,以下几点是不能申请上农村宅基地新建、改扩建、异址新建住房的。
1、未取得农村宅基地分配资格的农村村民不得申请使用宅基地新建住房。
2、申请人“户”内有多处宅基地的,2018年2月26日之后只允许其原址翻建、改建一处住房。
3、申请人“户”内已申购农民公寓的,不得再申请新建、原址翻建、改扩建、异址新建住房。
总的来说,农村宅基地的申请、扩建、新建、流转等都必须符合条件,并且不能非法买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