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年,我国大陆允许开发商“将正在建设中的房屋预先出售给承购人”,近段时间有关取消商品房预售制的声音开始时有出现。那么,商品房预售制会取消吗?新楼盘达到什么标准才能预售?
一、商品房预售制会取消吗?
短时间内不会取消。主要为以下三个原因:
1、商品房预售许可制度的确立,是与我国房地产市场发展进程紧密联系的。长期以来,我国城镇住房总量不足,商品房供不应求,加快建设、增加住房供应是客观需要。商品房预售制加速了整个建设资金周转,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了资金使用成本。
2、前我国大部分房地产公司在建造房子的时候,手上的资金都不是特别的充足,所以会跟银行办理贷款,如果说国家取消期房,那么对于银行来讲,在较短的时间内可能没有办法收回放出去的贷款金额。
3、取消期房会让房地产资金回笼时间周期变长,这就增加了建造房子的成本,因此房地产公司在销售房子的时候会增加房屋的销售价位,这在无形当中会给购房者带来一定的购房压力。
二、新楼盘达到什么标准才能预售?
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4、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
第四十六条商品房预售的,商品房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的问题,由国务院规定。
总的来说,商品房预售制有利有弊,在当前环境下,从法律层面入手,结合实际市场环境,充分完善商品房预售制度,确保经济的健康发展、有效地维护各方合法利益,是极为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