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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2-06-30
为满足企业及个人对把握最新最全政策,制定及规划未来发展方向的需求,土流网将2021年5月份党中央、国务院及其主要部门发布、出台的政策文件信息,择其精要进行汇编梳理,2021年5月汇编文档将主要分为发展规划、行业政策、财政政策、税务政策、金融政策、节能环保、涉农政策、社会保障、价格调控、劳动就业及其他政策等。
1、发改委等3部门印发《“十四五”时期教育强国推进工程实施方案》
2、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十四五”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发展规划》
3、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十四五”时期深化价格机制改革行动方案的通知
1、市场监管总局等7部门印发《关于提升水泥产品质量规范水泥市场秩序的意见》
1、国家税务总局等五部门关于土地闲置费 城镇垃圾处理费划转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
1、中国人民银行等6部门关于金融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意见
2、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中国农业银行办公室关于加强金融支持乡村休闲旅游业发展的通知
3、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印发保险公司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3、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示范的通知
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15部门关于加强县城绿色低碳建设的意见
5、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
1、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乡村振兴局中央农办财政部关于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
3、交通运输部 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深化“四好农村路”示范创建工作的意见
民政部等14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和创新转型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2、国家知识产权局 公安部印发《关于加强协作配合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的通知
3、国家知识产权局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地理标志保护的指导意见
4、国家发展改革委等4部门印发《全国一体化大数据中心协同创新体系算力枢纽实施方案》
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5部门印发《关于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
2、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十部门关于实施第四轮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通知
2021年5月1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三部门联合印发《“十四五”时期
教育强国推进工程实施方案》(下称《实施方案》,发改社会〔2021〕671号),《实施方案》提出,教育强国推进工程紧紧围绕基础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三大板块,聚焦关键领域关键任务,推动带动性好、示范性强、受益面广、影响力大的项目建设,不撒胡椒面,把投资用在“刀刃上”。
政策原文详见:《“十四五”时期教育强国推进工程实施方案》
2021年5月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十四五”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发展规划》(发改环资〔2021〕642号,以下简称《发展规划》)。
《发展规划》提出,到2025年底,全国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60%左右;到2025年底,全国生活垃圾分类收运能力达到70万吨/日左右,基本满足地级及以上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分类转运、分类处理需求,并鼓励有条件的县城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建设;到2025年底,全国城镇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达到80万吨/日左右,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比65%左右。
《发展规划》还提出了十项主要任务,分别是加快完善垃圾分类设施体系,全面推进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建设,有序开展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规范垃圾填埋处理设施建设,健全可回收物资源化利用设施,加强有害垃圾分类和处理,强化设施二次环境污染防治能力建设,开展关键技术研发攻关和试点示范,鼓励生活垃圾协同处置,完善全过程监测监管能力建设。
政策原文详见:《“十四五”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发展规划》
2021年5月1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十四五”时期深化价格机制改革行动方案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689号,以下简称《行动方案》)。《行动方案》明确了“十四五”价格机制改革的重点任务:一是推进电力、石油天然气等能源价格改革;二是以重要民生商品和大宗商品为重点,健全监测预警体系;三是推进水资源价格改革;四是完善公益性服务价格政策。
政策原文详见:《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十四五”时期深化价格机制改革行动方案的通知》
2021年5月21日,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知识产权局7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提升水泥产品质量规范水泥市场秩序的意见》(国市监质监发〔2021〕30号,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主要目标为:2021年,打击一批违法违规建设、生产销售和使用行为,强化对水泥行业全面排查治理。2023年年底前,水泥市场秩序得到有效治理,假冒伪劣、无证生产、工程检验报告造假、环境污染等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2025年年底前,企业产能利用率基本回到合理区间,产业智能化、绿色化明显提升,质量水平和高性能产品供给能力显著增强。
在持续推动水泥产业结构优化方面,《意见》要求推动水泥产业现代化、坚决淘汰落后和化解过剩产能、强化进口水泥检验监管。
在规范水泥生产方面,《意见》要求严格行业规范公告和相关许可管理、推动常态化错峰生产、建立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加强水泥标准砂管理。
在建立安全有序的市场秩序方面,《意见》强调要加强质量安全监管,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促进散装水泥流通规范有序发展,加大执法协同力度。构建质量安全社会共治格局。
在加快推动绿色智能制造和产品升级方面,《意见》要求持续推进水泥行业绿色发展、积极推动智能制造数字转型行动、完善标准体系促进高性能水泥发展。
政策原文详见:《关于提升水泥产品质量规范水泥市场秩序的意见》
2021年05月17日,体育总局、公安部印发《关于加强体育赛场行为规范管理的若干意见》(体规字〔2021〕2号,以下简称《意见》),于2021年6月1日起实施。
《意见》共三部分。第一部分确立了“谁主管、谁监管”“谁办赛、谁负责”的体育赛场行为管理基本原则。第二部分明确了体育赛事活动组织者(包括主办方、承办方和协办方)、体育赛事活动参与人员(包括参加体育赛事活动的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运动队辅助人员、体育赛事活动组织者工作人员)、观众等各方的义务,严禁体育赛事活动参与人员有严重违反体育运动精神的非正常技术动作或赛场暴力行为等,严禁观众打架斗殴、寻衅滋事或以任何形式干扰比赛秩序等具体规范。第三部分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公安机关、体育协会、体育赛事活动组织者对体育赛事活动的管理权限进行了划分,规定了体育协会的行业处罚、体育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和公安机关的处罚等措施。
政策原文详见:《关于加强体育赛场行为规范管理的若干意见》
2021年05月08日,财政部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家级田园综合体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办农〔2021〕20号,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要求,叠加旅游功能,形成独具特色的乡村旅游体验,促进城市人口下乡消费。完善田园综合体运营利益联结机制,通过就近就业、保底分红、股份合作等多种方式完善利益链,让农民合理分享新产业、新业态增值收益。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经营性收入和工资性收入,促进共同富裕,不断提升农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通知》提出,促进农业高质高效。稳步发展创意农业,开展农事体验活动,创新农业生产过程、场景和农产品的展示形式,融合农业文明、园艺展示和人文价值、生活趣味等文化要素,结合科学素养教育、旅游休闲、展览演示等活动方式,引导社会大众特别是青少年参与农事体验活动,提高综合素养。
《通知》还提出,促进农民富裕富足。通过“农业+文化”“农业+旅游”“农业+康养”等模式,发展乡村旅游、休闲农业、农耕文化体验等新产业新业态,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发展。
政策原文详见:《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家级田园综合体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
2021年5月17日,政部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工作的通知》(财办农〔2021〕24号,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聚焦乡村振兴战略目标任务,在确定的试点试验区域内,依托项目建设和运行载体,促进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建设数字乡村,促进农民增收,改善乡村治理,积极探索创新推动乡村全面振兴的机制和模式。
《通知》要求,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培育发展新动能。完善智慧农业服务体系,促进农业提质增效。加强“互联网+农业”建设,促进农业物联网应用。探索拓宽农民增收渠道,因地制宜发展品质优良、特色明显、附加值较高的优势农产品,促进农民持续增收。
《通知》还明确,按照三年规划、分年实施的方式,2021年,在北京、河北、内蒙古、吉林、江苏、浙江、安徽、福建、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深圳、广西、四川、云南、甘肃等18个省份继续开展试点试验。每个试点省份开展1个试点试验,中央财政通过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定额补助。
政策原文详见:《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工作的通知》
2021年5月12日,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国人民银行印发《关于土地闲置费 城镇垃圾处理费划转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公告2021年第12号,以下简称《公告》),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公告》明确了划转后有关征管事项,以便各级税务部门和缴费人按照相关流程,规范、便捷、高效地办理缴费业务。
《公告》的制定贯彻了“便民、高效”的原则,从明确征收流程、加强部门协作、明确征管要求、优化缴费服务等方面,明确了有关征管事项。
政策原文详见:《关于土地闲置费 城镇垃圾处理费划转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
2021年05月31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布《关于继续实施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1号,以下简称《公告》),《公告》规定,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合并为一个企业,且原企业投资主体存续的,对原企业将房地产转移、变更到合并后的企业;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企业分设为两个或两个以上与原企业投资主体相同的企业,对原企业将房地产转移、变更到分立后的企业;以及单位、个人在改制重组时以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对其将房地产转移、变更到被投资的企业,这三类暂不征土地增值税。
《公告》还指出,改制重组后再转让房地产并申报缴纳土地增值税时,对“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按照改制重组前取得该宗国有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定缴纳的有关费用确定;经批准以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的,为作价入股时县级及以上自然资源部门批准的评估价格。按购房发票确定扣除项目金额的,按照改制重组前购房发票所载金额并从购买年度起至本次转让年度止每年加计5%计算扣除项目金额,购买年度是指购房发票所载日期的当年。
政策原文详见:《关于继续实施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2021年05月18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财政部、银保监会、证监会联合印发《关于金融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意见》(银发〔2021〕133号,以下简称《意见》),重点从加大信息共享、扩大信用贷款支持、拓宽抵质押物范围、创新产品服务、完善风险分担机制等方面,对做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金融服务提出了要求。
《意见》提出,加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共享,健全名单发布制度,加强银企融资对接。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为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免担保的信用贷款支持,针对不同类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特点,研究制定差异化的信用贷款政策。积极推广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支持农机具和大棚设施等依法合规抵押质押融资。
政策原文详见:《关于金融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意见》
2021年5月17日,农业农村部办公厅、中国农业银行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金融支持乡村休闲旅游业发展的通知》(农办产〔2021〕4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发挥中国农业银行资金、技术、网点和综合经营优势,加大信贷投放力度,提升金融服务水平,提高融资能力,拓宽融资渠道,打造乡村休闲旅游精品工程,为乡村全面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支撑。“十四五”期间,中国农业银行向中国美丽休闲乡村范围内各类经营主体提供1000亿元意向性信用额度,优先保障中国美丽休闲乡村信贷需求。
政策原文详见:《关于加强金融支持乡村休闲旅游业发展的通知》
2021年5月17日,中国银保监会印发《保险公司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业务管理办法》(银保监发〔2021〕12号)将2013年印发的《保险公司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和2016年印发的大病保险五项制度进行了整合,修改后的制度将“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结合,根据政策要求和行业实际情况对近几年日常监管和现场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予以规范。
政策原文详见:《保险公司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业务管理办法》
2021年5月11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国办函〔2021〕47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提出,到2022年底,危险废物监管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建立安全监管与环境监管联动机制;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案件高发态势得到有效遏制;基本补齐医疗废物、危险废物收集处理设施方面短板,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9%以上。到2025年底,建立健全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危险废物监管体系。
《通知》还要求各地区各部门按分工落实危险废物监管职责,强化危险废物源头管控,提升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基础保障能力,健全财政金融政策,强化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防控能力。
政策原文详见:《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
2021年5月18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科学绿化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19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提出了14条工作和保障措施。工作措施共10条,包括科学编制绿化相关规划、合理安排绿化用地、合理利用水资源、科学选择绿化树种草种、规范开展绿化设计施工、科学推进重点区域植被恢复、稳步有序开展退耕还林还草、节俭务实推进城乡绿化、巩固提升绿化质量和成效、创新开展监测评价。保障措施共4条,包括完善政策机制、健全管理制度、强化科技支撑、加强组织领导。
政策原文详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科学绿化的指导意见》
2021年5月3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示范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21〕438号,以下简称《通知》),公布了40个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和60家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骨干企业。
《通知》要求各地高度重视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示范建设,加大落实推进力度,确保实施方案确定的建设目标如期完成,推动实现“到2025年大宗固废年综合利用量达到40亿吨左右”目标任务。
政策原文详见:《关于开展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示范的通知》
2021年05月25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文化和旅游部、应急部、市场监管总局、体育总局、能源局、林草局、文物局、乡村振兴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县城绿色低碳建设的意见》(建村〔2021〕45号,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坚持系统观念、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从严守县城建设安全底线、控制县城建设密度和强度、限制县城民用建筑高度、县城建设要与自然环境相协调、大力发展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建设绿色节约型基础设施、加强县城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建设绿色低碳交通系统、营造人性化公共环境、推行以街区为单元的统筹建设方式10个方面提出了加强县城绿色低碳建设的有关要求。
政策原文详见:《关于加强县城绿色低碳建设的意见》
2021年05月30日,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环环评〔2021〕45号),对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和规划约束、严格“两高”项目环评审批、推进“两高”行业减污降碳协同控制、依排污许可证强化监管执法、保障政策落地见效5个方面作出规定。
政策原文详见:《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
2021年5月22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乡村振兴局中央农办财政部关于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1〕51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印发。
指导意见》指出,扶贫项目资产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框架下,按照现有资产管理制度及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等要求,建立健全扶贫项目资产的长效运行管理机制,确保项目资产稳定良性运转,经营性资产不流失或不被侵占、公益性资产持续发挥作用,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实现乡村振兴提供更好保障。
《指导意见》明确,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坚持依法依规,突出帮扶特性,资产权属和收益权尽量下沉;坚持权责明晰,实施分类管理,按产权归属落实后续管理责任。坚持公开透明,引导群众参与,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切实保障受益群众对扶贫项目资产的权益。对党的十八大以来形成的扶贫项目资产,从摸清底数、有序推进确权登记、落实后续管理责任、规范后续管护运营、规范收益分配使用、严格项目资产处置等六个方面措施提出具体要求。
《指导意见》要求,要充分认识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的重要性,将其纳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中统筹部署落实。要加强对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情况的监督,严格落实公告公示制度,对各类违纪违规行为依纪依法严肃追究责任。要加强总结,积极探索并不断完善切实有效的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的办法。
政策原文详见:《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乡村振兴局中央农办财政部关于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
2021年05月10日,财政部、商务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的通知》(财办建〔2021〕37号,以下简称《通知》),旨在加快构建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提升农产品流通效率,保障市场供应,助力乡村振兴,促进消费升级。《通知》明确,通过2年时间,加快形成更为畅通的农产品供应链体系。
《通知》聚焦五个方面内容:升级改造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发展农产品冷链物流、加强产地流通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农产品零售网点、强化产销对接长效机制。
政策原文详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的通知》
2021年05月18日,交通运输部、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印发《关于深化“四好农村路”示范创建工作的意见》(交公路发〔2021〕48号,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了提升农村公路治理能力、推进农村公路网络建设、健全农村公路管养保障体系、提升农村公路管理信息化水平等九个示范创建标准。《意见》指出了创建工作程序将坚持成熟一批、创建一批的原则,推动“四好农村路”示范创建从区域示范引领向全域达标发展转变,实现“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意见》提出了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协调配合,完善长效管理机制,落实支持政策,推广典型经验,全面提升“四好农村路”发展水平。
政策原文详见:《关于深化“四好农村路”示范创建工作的意见》
2021年05月26日,农业农村部印发《关于加快农业全产业链培育发展的指导意见》(农产发〔2021〕2号,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到2025年,培育一批年产值超百亿元的农业“链主企业”,打造一批全产业链价值超百亿元的典型县,发展一批省域全产业链价值超千亿元的重点链。
《意见》强调,要坚持统筹谋划、协同推进、创新驱动和联农带农,构建完整完备的农业全产业链。 《意见》指出,要完善支撑体系,提升全产业链稳定性和竞争力。《意见》要求,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找准抓手,制定并实施农业全产业链培育发展实施方案,开展农业全产业链“链长”制试点,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担任“链主”。
政策原文详见:《关于加快农业全产业链培育发展的指导意见》
2021年05月11日,民政部、中央编办、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公安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卫生健康委、应急部、市场监管总局、医保局、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中国残联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和创新转型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民发〔2021〕44号,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主要目标:到2025年,全面完成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和创新转型工作,儿童福利机构高质量发展态势不断巩固。儿童福利机构资源配置更加优化,权责关系更加明晰,保障服务更加高效。省级和地市级民政部门设立的儿童福利机构全面实现优化提质,县级民政部门设立的儿童福利机构完成创新转型。
《意见》要求省级和地市级民政部门设立的儿童福利机构,要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着力推进儿童养育、医疗、康复、教育、社会工作一体化发展。《意见》提出,县级民政部门设立的儿童福利机构要在做好儿童移交、档案移交、所代管的儿童财产移交等儿童权益保障工作前提下,着力推进创新转型。
政策原文详见:《关于进一步推进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和创新转型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2021年05月26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财政部、商务部印发《汽车产品生产者责任延伸试点实施方案》(工信部联节函〔2021〕129号),方案提出,到2023年,报废汽车规范回收水平显著提升,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汽车生产企业为责任主体的报废汽车回收利用模式;报废汽车再生资源利用水平稳步提升,资源综合利用率达到75%;汽车绿色供应链体系构建完备,汽车可回收利用率达到95%,重点部件的再生原料利用比例不低于5%。
政策原文详见:《汽车产品生产者责任延伸试点实施方案》
2021年5月20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安部印发《关于加强协作配合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国知发保字〔2021〕12号)。意见提出,国家知识产权局和公安部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协调会商机制,邀请有关行政部门、司法机关分析研判全国侵犯知识产权违法犯罪形势,研究制定工作方案,拟定年度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目标和工作重点,共同推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深入开展。国家知识产权局和公安部将联合组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专家组,加强对知识产权保护宏观战略的调查研究,分析研判重点行业领域侵权假冒违法犯罪形势,排查可能影响科技创新和科技自立自强的风险隐患,对法律理解适用等问题开展专项调研和课题研究,推动法律政策完善,对疑难、复杂案件提供指导,服务支撑执法实践。
政策原文详见:《关于加强协作配合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
2021年5月21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地理标志保护的指导意见》(国知发保字〔2021〕11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明确,加强对相同或近似产品上使用意译、音译、字译或标注“种类”“品种”“风格”“仿制”等地理标志“搭便车”行为的规制和打击。
《指导意见》要求提高地理标志保护法治化水平,提出强化地理标志保护申请质量监管,强调严厉打击地理标志侵权假冒行为。
政策原文详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地理标志保护的指导意见》
2021年05月2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了《全国一体化大数据中心协同创新体系算力枢纽实施方案》(发改高技〔2021〕709号,以下简称《方案》),明确提出布局全国算力网络国家枢纽节点,启动实施“东数西算”工程,构建国家算力网络体系。
《实施方案》以加强统筹、绿色集约、自主创新、安全可靠为基本原则,统筹围绕国家重大区域发展战略,根据能源结构、产业布局、市场发展、气候环境等,在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成渝,以及贵州、内蒙古、甘肃、宁夏等地布局建设全国一体化算力网络国家枢纽节点,发展数据中心集群,引导数据中心集约化、规模化、绿色化发展。
《实施方案》对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成渝地区,贵州、内蒙古、甘肃、宁夏地区,及国家枢纽节点以外的地区根据区域特点分别进行了节点定位,对数据中心集群及城市内部数据中心进行了布局。根据要求,在起步阶段,对于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成渝等跨区域的国家枢纽节点,原则上布局不超过2个集群。对于贵州、内蒙古、甘肃、宁夏等单一行政区域的国家枢纽节点,原则上布局1个集群。集群应注重集约化发展,明确数据中心建设规模、节能水平、上架率等准入标准,避免盲目投资建设。
政策原文详见:《全国一体化大数据中心协同创新体系算力枢纽实施方案》
2021年5月4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联合印发《关于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26号,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分为3个部分,按照“平稳过渡、扩面提质、拓展延伸、协同联动”的原则,保持脱贫人口就业领域的扶持政策、资金支持、帮扶力量总体稳定,从总体要求、工作举措、保障措施3个方面,提出系列针对性实施意见。主要体现在第2部分的项工作举措中,包括强化劳务输出促进稳定就业、强化劳务协作推进转移就业、围绕产业发展拓展就业渠道、壮大就业载体促进就近就业、鼓励返乡创业带动更多就业、扶持灵活就业拓宽务工渠道、用好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强化技能培训提升就业质量、优化就业服务健全长效机制、加大政策倾斜支持重点地区10项具体举措。
《意见》要求,各地要将促进就业作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重要内容,列入乡村振兴重要议事日程,保持就业帮扶各级工作协调机制、工作专班及驻村工作队、服务队等帮扶力量总体稳定,用好现有资金渠道,保障政策落实和服务开展。
政策原文详见:《关于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
2021年05月28日,人社部会同中组部、教育部、财政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乡村振兴局、国家林草局、团中央等部门印发《关于实施第四轮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32号,以下简称《通知》),决定于2021年至2025年实施第四轮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帮扶乡村振兴)计划,每年选派3.2万名左右高校毕业生到基层服务。
《通知》指出,第四轮“三支一扶”计划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培养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需要的基层人才为根本,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干事创业,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人才和智力支持。通知明确,要完善招募政策,加大乡村振兴急需岗位和生态文明建设服务岗位开发力度,招募计划向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脱贫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等倾斜,对招人难、留人难的艰苦边远地区可适当放宽报考条件。强化培养培训,深入实施能力提升专项计划,确保“三支一扶”人员每人每年参加培训不少于5天。加强岗位锻炼,严格考核管理,推动“三支一扶”计划与基层青年干部队伍、人才队伍建设相衔接。健全服务保障,落实工作生活补贴和社会保险等待遇,做好日常服务。促进服务期满流动,加大公务员定向考录和事业单位专项招聘力度,支持学习深造,促进服务期满人员多渠道就业创业。
政策原文详见:《关于实施第四轮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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