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日,记者从新疆国土资源厅获悉,日前新疆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发布了新疆地方标准《土地整治工程建设标准》(DB 65/T 3722-2015)。该地方标准发布,填补了新疆土地整治工程建设领域的标准空白。
据了解,新疆土地资源丰富,可直接利用的土地面积约10亿亩,占全国宜用土地面积十分之一以上。作为惠及“三农”的土地整治工作,是强化集约用地、适时补充耕地和提升土地产能的重要手段。土地整治,是对低效利用、不合理利用和未利用的土地进行综合治理,对生产建设损坏和自然灾害损毁的土地进行恢复利用,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效益的活动。
近年来,作为保障新疆新农村建设的资源保障重要组成部分,新疆土地整治工作蓬勃发展、充满希望,以农村土地综合整治为主的建设项目数量、规模和投资不断增加,基本农田保护、建设用地复垦等业务扎实推进。
从2013年5月起,新疆土地开发整理建设管理局历时2年组织起草了新疆《土地整治工程建设标准》地方标准。据介绍,该地方标准适用于新疆土地整治项目的立项、可行性研究、规划设计、施工和竣工验收等,将为今后全区土地整治项目工程建设建立强有力的技术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