脱贫攻坚是实现我们党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标志性指标,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必须完成的硬任务。2021年2月25日,国家乡村振兴局正式挂牌。那么,乡村振兴局是什么性质单位?和农业农村局关系是什么?
一、乡村振兴局是什么性质单位?
乡村振兴局是属于行政机构性质的单位,为国务院直属机构,前身为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乡村振兴局和农业农村局关系是什么?
乡村振兴局和农业农村局是相互依存的关系。
1、乡村振兴局的职责是什么?
(1)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脱贫攻坚巩固提升政策,落实全县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
(2)统筹协调各单位做好全县专项乡村振兴项目的申报录入工作,组织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绩效评价;做好扶贫资产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对扶贫龙头企业和扶贫专业合作社进行认定、动态监测等工作。
(3)负责“两类户”的统计和动态监测,指导巩固提升脱贫成果统计信息工作。
(4)开展乡村振兴宣传工作,负责有关乡村振兴的对外交流与合作;组织全县干部综合性教育、培训等工作。
(5)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2、农业农村局的职责是什么?
(1)组织起草农业农村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制定部门规章,指导农业综合执法;
(2)统筹推动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的发展;
(3)拟订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
(4)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乡镇企业发展工作;
(5)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6)组织农业资源区的规划工作;
(7)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
综上可知,乡村振兴局属于行政机构性质的单位,是我国全面完成脱贫攻坚历史任务之后,为持续巩固农村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而设立的一个专门的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