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全省农业机械化发展,满足农民及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购机者需求,大力提升农业机械装备水平,加快推进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我省下半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做了较大调整,主要有三个方面。
一是补贴对象由“农牧渔民、农场(林场)职工、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机专业户、种粮大户和直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调整为农牧渔民、农场(林场)职工、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机专业户、种粮大户和直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及农业生产企业)。增加了农业生产企业。
二是补贴机具数量由“一户农(牧、渔)民或农场(林场)职工家庭,年度内享受补贴机具数量限定为1台(套),即1台拖拉机及其相应配套机具,或其他1台机具。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年度内享受补贴机具数量限定为5台(套),即5台拖拉机及其相应配套机具,或其他5台机具。”调整为均无购机数量限制。
三是补贴操作时间2015年春季、秋季农业生产所需机械年度补贴截止时间,均延后至今年11月30日。
也就是取消了购机数量限制和春季、秋季时间限制,增加了农业生产企业享受购机补贴资格,进一步放宽了条件限制,体现我省充分发挥惠民政策引导作用,今后调整补贴政策将更加及时、灵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