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交100多元,在乡镇医院住院治疗的费用全部报销。在省内4个市县经过一年多改革试点后,海南省卫计委日前下发通知要求全省所有乡镇级医院推行“限费医疗”。
为引导参合农民常见病、多发病在乡镇级医院就医,解决基层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从2013年9月5日开始,海南省分别在琼海、万宁、昌江和陵水等市县启动实施新农合乡镇级住院“限费医疗”改革试点。在全面实行基本药物制度的条件下,参合农民在市县的乡镇级医院住院时,缴纳规定的起付线后,其基本医疗费用予以全额报销,即起付线外全报销。同时,对实施“限费医疗”改革的定点医疗机构实行住院医疗费用总额控制、限额补偿、超额自负。
根据各地情况不同,琼海、昌江确定的起付线为150元,限额分别为1800元和1500元;陵水起付线则为160元,与琼海、昌江两地不同,该县将乡镇卫生院按规模和能力分成三类进行限额补偿,一类为2400元,二类为2200元,三类为2000元。万宁与陵水类似,起付线为180元,三类卫生院限费额度分别为一类1900元,二类卫生院为1650元,三类卫生院为1450元。一年多的改革试点结果表明,患者回流基层非常明显。
海南省卫生计生委要求,全省乡镇级医院住院“限费医疗”改革最迟要在今年9月1日前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