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8月1日起,在浙江省内其他城市工作的湖州人想在湖州买房,也能申请公积金贷款了。前天,我市出台《湖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的实施意见》,开放异地贷款政策。
根据实施意见,在浙江省内其他城市就业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湖州市户籍职工,在我市购买自住住房的,可持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连续正常缴存满6个月的缴存证明和住房公积金贷款情况证明,向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此项新政主要为了支持异地缴存职工在我市购买自住住房。异地贷款单次贷款额度双职工最高为50万元、单职工最高为40万元,累计贷款额度双职工不超过70万元、单职工不超过55万元,贷款年限最长为30年,利率与本地相同。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本人必须持有湖州户籍,借款人及配偶不得同时在缴存地和湖州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湖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的实施意见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为支持异地缴存职工在我市购买自住住房,根据住建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建金[2014]148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在我市开展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具体政策为:
在浙江省内其他城市就业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湖州市户籍职工,在我市购买自住住房的,可持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连续正常缴存满6个月的缴存证明和住房公积金贷款情况证明,向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视同本地缴存职工,执行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政策。
2015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