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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四川省农村土地流转收益保证贷款暂行办法》

2015年07月29日 09:22来源:点击量:0

  记者从四川省农业厅获悉,四川省农业厅与人民银行成都分行等省级部门日前联合印发《四川省农村土地流转收益保证贷款暂行办法》,将试点一年多的农村土地流转收益保证贷款政策推广并覆盖全省范围。这是四川省解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抵押难题、探索农村金融服务新途径和新模式的重大举措。

  该《办法》明确规定,借贷双方应当根据贷款用途、农业生产周期、经营权剩余期限、借款人偿还能力等因素确定贷款期限。贷款期限原则上为1-3年,可延长至5年,但不能超过农村土地经营权的剩余期限。借贷双方应当根据贷款申请人实际情况,综合考量其经营项目、信用记录、风险水平等因素确定贷款利率。贷款利率原则上不超过人民银行同期限档次贷款基准利率的1.3倍。

  四川省在2013年底先后在9个县启动农村土地流转收益保证贷款试点,截至目前,试点县已全部开展实质性贷款业务,已达成土地流转收益抵押贷款协议177个,取得贷款资金4.2亿,用于保证贷款的土地面积6万亩。各试点地区在推动农村金融产品创新、完善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培育农村土地流转市场等方面取得积极成效,为全省农村产权抵押融资工作积累了宝贵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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