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2月16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的通知》,表示自2022年起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到2025年全面查清农用地土壤质量家底,具体将查这四方面!
一、全国第三次土壤普查对象
全国耕地、园地、林地、草地等农用地和部分未利用地的土壤。其中林地、草地重点调查与食物生产相关的土地,未利用地重点调查与可开垦耕地资源相关的土地,如盐碱地等。
二、全国第三次土壤普查内容
1.立地条件普查方面:包括地形地貌、水文地质等
2.类型普查方面:包括不同成土母质、不同气候条件、不同地形地貌、不同利用状况下土壤类型的核实与补充完善等。
3.利用状况普查方面:包括灌排设施情况、植物生长情况、种植制度等基础信息,以及肥料、农药、农膜等投入品使用情况。
4.性状普查方面:包括有机质、酸碱度、养分情况以及颜色、质地等物理、化学性状。
三、全国第三次土壤普查时间
1.2022年完成工作方案编制、技术规程制定、工作平台构建、外业采样点规划布设、普查试点,开展培训和宣传等工作,启动并完成全国盐碱地普查。
2.2023—2024年组织开展多层级技术实训指导,完成外业调查采样和内业测试化验,开展土壤普查数据库与样品库建设,形成阶段性成果。外业调查采样时间截至2024年11月底。
3.2025年上半年完成普查成果整理、数据审核,汇总形成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基本数据;下半年完成普查成果验收、汇交与总结,建成土壤普查数据库与样品库,形成全国耕地质量报告和全国土壤利用适宜性评价报告。
四、全国第三次土壤普查经费
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按承担的工作任务分担。中央负责全国技术规程制定、平台系统构建、工作底图制作、采样点规划布设等;地方负责本区域的外业调查采样、内业测试化验、技术培训、专家指导服务、数据分析和成果汇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