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要想振兴,首先就得把农户手中闲置的土地流转出去。但因为有的农村地区属于山区,土地也在深山当中,耕种机器进出也非常的不便。而针对这部分土地,各地政府开始纷纷献策流转出去,有的甚至不通过农户同意就流转出去了。那土地流转是强制的还是自愿的?强制土地流转怎么办呢?
一、土地流转是强制的还是自愿的?
土地流转是自愿的,不是强制性的。因为根据土地流转管理法规定,承包方有权依法自主决定承包土地是否流转、流转的对象和方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依法流转其承包土地。下面土流小编带来土地流转应遵循的原则如下:
1.一是平等、自愿、有偿原则
(1.1)平等
指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双方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双方平等的法律地位是土地承包经营权民事流转的基础。
(1.2)自愿
指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必须出于双方当事人完全自愿,流转方不得强迫受流转方必须接受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受流转方也不得强迫流转方必须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1.3)有偿
指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多是等价有偿,应当体现公平原则。有偿原则并不排斥土地承包经营权在某些时候的无偿流转。
2.二是受流转方需有农业经营能力的原则
受流转方应当具有农业生产的能力,这是对受流转方主体资格的要求。倘若其不能从事农业生产,就不能承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
3.三是本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优先原则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本集体所有制组织的成员享有优先原则,在同等条件下,较本集体所有制组织以外的人,可以优先取得流转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4.四是不改变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的原则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性质,也不得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
5.五是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剩余年限的原则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有期限的,该期限不得超过土地承包经营权剩余的年限。例如,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期限为30年,承包人已使用20年,该土地承包经营流转的期限即不得超过10年。
二、强制土地流转怎么办?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利用职权,强迫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该流转无效。承包方可以向上级机关提起行政复议,给承包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等责任;情节严重的,由上级机关或者所在单位给予直接责任人员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总得来说,土地流转是自愿的,若是遇到强制流转土地的必须要拿起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