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财政部公布了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的通知,调整和完善了关于农业综合开发、扶持农业产业化发展的相关政策。这其中有哪些利于农民拿资金的变化,赶紧来看看!
1、农业大户也能申项目,不再要求是独立法人
政策规定,经有关部门认定或登记的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都可以纳入产业化经营项目的扶持范围,不再受独立法人资格条件的限制。
您瞧,申请的门槛进一步放宽。您没在工商部门注册不要紧,只要是在相关部门登记就行。农业大户、家庭农场都可以申请项目,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扶持是越来越多呀。
2、申请主体不必“两年连续盈利”
对于农民合作社和龙头企业来说,只要是在工商部门注册1年以上、具备可持续经营能力,都能够申报产业化经营项目。但许多人都反映,准备材料,还真是件麻烦事。
这次的规定,给您的申报送了颗“轻松丸”——这些申报材料要取消:70%以上来自企业注册地、两年连续盈利、资产负债率、银行信用等级、“三不欠”、固定资产净值等的规定。
也就是说,申报材料更简单了,您就能腾出更多的精力,把项目做好、做精、做扎实。
3、对于财政资金的投入,农民也能持股
这次的政策明确:鼓励部分财政资金的投入,由农民或农民通过合作社,对龙头企业持股。
通常来看,咱们国家的农业产业化经营都是采取“龙头企业+农户”、“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户”等组织形式。比如,农民把土地流转给企业,企业做项目、开公司,农民再到公司里打工。农民和企业是一体的,但是持股和不持股的角色就有很大不同了。
您想想,如果农民能够在投入资金中持股,就意味着能够享受分红。如果企业经营得好,又有工资、又能分红,收益肯定比光给企业打工强。
4、鼓励各省实行资金“先建后补”
新政策提出,各省可以实行“先建后补”,项目立项批复后先实施、后报账,待项目全部完工、经县级财政部门和农发机构验收合格后,再予以报账。也就是说,您不用等钱再建设,只要申请成功了,项目建设就可以开始,只要留好各种票据,到了项目结算之时,都给您补上!
国家规定了:报账凭证的日期,可以追溯到县级财政部门和农发机构正式行文上报日。不过,项目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环境评估等前期费用不能报。
农业产业化项目,一般是由各市县的农业(农经)部门或省级相关单位具体组织管理和实施,各省(市、区)农业厅做好监督检查。所以,您可以找当地的农业部门询问详情、递交材料。
希望大家不要错失良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