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的政策调整,从今年起,我市将原“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农资综合补贴和农作物良种补贴”三项补贴资金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补贴标准不变。市财政局按政策已将三项补贴资金共计40236万元拨付到各旗县区财政专户,在7月底之前可兑付到农户手中。2015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发放程序仍按原渠道通过“一卡通”发放。
我市要求各级各部门严格执行补贴资金专户管理制度,实行补贴资金兑付“一卡通”,确保补贴资金封闭运行;要求严格落实补贴公示制度,由乡镇(苏木)政府负责公示,每个农户的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必须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公示内容与实际补贴发放情况一致;要求严格落实定期检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的补贴监督机制,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处理,彻底杜绝虚报冒领、截留挪用补贴资金等违规现象的发生。
按照国家要求,下一步,我市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再给予补贴。